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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补偿安置协议如何签订?
征收土地不仅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国家的利益,所以,对于补偿标准的制定也不是征收方想怎么制定就能怎么制定的,在制定补偿标准方面,《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上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均需要结合土地(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来进行。
但话又说回来,不管补偿标准如何制定,对相关部门制定出来的补偿标准都要进行审查,尤其是要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对于协议上具体的补偿金额一定要仔细审查。事实上,我们不止一次地强调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一旦双方讨论到协议签订这个程序,那则意味着征收方的前期征收工作都已经履行完毕了,当然了这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环节。
严格来讲,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是建立在双方之间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也就是不管是哪一方都不可以各种威胁、强迫等方式来签订书面的协议。只不过,实践中问题却是非常多。
所以,对于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作为被征收人需要格外注意具体的细节,包括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签订程序等等,如果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有问题,例如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没有安置房具体的地点、位置,没有搬迁标准、违约责任等等
一旦发现协议中没有上述提到的具体事项,是空白协议,或者说协议内容不公平,补偿标准仍然不合理等,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尽快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