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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中收到这份文件要重视起来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方针对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说是已经拿到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之后仍然未交出土地或者是房屋的被征地农民作出的一份文件。
换句话说就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明摆着是征收方想以此种方法尽快让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或是完成搬迁,好让他们的征收工作能正常进行下去,避免整个征收项目停滞不前。但凯诺律师在这里不得不说的是,被征地农民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可不是一件好事,从被征地农民收到该文件起,该文件就已经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在收到该文件之后不理不睬,那么,只要救济期限届满,征收方可能就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房屋,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当然实践过程中,有很多征收方会在作出该文件之后,马上依据该文件,直接强制拆除房屋,清除地上附着物等。
用一句话概括来说就是,倘若被征地农民认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重要,认为只要自己假装不知道,不交出土地、房屋征收方就拿自己没办法,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结合律师办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被征地农民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房屋或者是地上附着物等必然就会不保,尤其是在被征地农民任何征收补偿都没有拿到手的情况下,这对被征地农民是非常不利的。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一定要马上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