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屋被违法拆除以后,怎么提起行政赔偿?
实践过程中,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且很快拿到满意赔偿的情况非常少,要么赔偿义务机关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要么就是作出的赔偿决定明显不合理。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不履行自己的赔偿职责,或是广大被征收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那么,一定要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也就是说,所谓的行政赔偿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可不是随便能提起的,一般情况下,只能是在行政机关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我们前面已经多次强调过,所以,这点想必大家都知道。
另外,提起行政赔偿的方法,被征收人可以在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时一并提起,也可以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不过,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后面一种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方式更有利于被征收人争取合理的补偿。
只要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那么法院就会结合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行政赔偿的判决。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从收到征收方作出的相关文件开始,广大被征收人就要收集对自己强有力的证据,包括,征收方强制拆除自己家房屋时的现场照片、录像,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的照片、录像,以及房屋还没被强制拆除时的照片以及其他对自己利益有用的证据材料等等。
对于赔偿标准,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不过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需要按直接损失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直接损失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奖励费等,集体土地上的有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宅基地的赔偿、房屋的赔偿等等。但从原则上来说,如果合法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那么法院判决给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征收方能依法依规的推进征收工作,那么被征收人就有可能通过拆迁“翻身”,但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征收工作,那对被征收人就会非常地不利。
所以,凯诺律师想最后提醒大家,一旦遇到征收方在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或者是强制拆除房屋,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尽快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