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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纠纷律师:被征收房屋价值如何确定?
北京房屋拆迁纠纷律师:被征收房屋价值如何确定?
想必大家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已经看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最终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最后能拿到多少补偿,补偿是高还是低,完全掌握在评估机构工作人员的手里。
因此,无论是集体土地上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环节对广大被征收人来说都非常的重要,所以,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不被侵害,我国在2011年专门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该评估办法中,对评估机构如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评估机构如何选定,在该评估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是由被征收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这期间征收方不可以进行任何的干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下来,征收方则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抽签等方式确定。
但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要么就直接剥夺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自己擅自决定评估机构,要么就在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时进行各种干预,扰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思绪,但无论是哪一种阻碍当事人选定评估机构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在拆迁评估环节,我们广大被征收人是有权利选择评估机构的,这是法律赋予我们大家的权利,一旦遇到有征收方干预评估机构的选定,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