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养殖场、看护房只要建在耕地上就是违法建筑吗?就一定要被拆除吗?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早年在自家耕地上建了一个养鸡场,该养鸡场距离村庄还有一定的距离,而且最主要的是,在建设的过程中,村委会并没有阻拦,自建好之后经营的还算顺利,自己家的生活水平,也比以往有所提高。
但是让当事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前年的时候,当地相关部门以通过卫星航拍图发现自己家的耕地上建设了养殖场为由,对自己作出了相关的法律文书,要求这位当事人在一个星期内自行拆除该养殖场,由于当事人觉得自己建的养殖场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就没有按照文件中的要求去做。
然而,前年的十月份,当地相关部门直接组织人员将自己家的养鸡场全部拆除了,养殖场内的鸡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置,丢的丢,死的死,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许多老百姓为了增加自己家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通常都会在耕地上建一个养鸡场或是养鸭场、养猪场来提高收入来源,尤其是一些非常偏远的地区。那么,在自家耕地上建设养殖场就一定是违法行为吗?所建的养殖场就一定是违法建筑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是如何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另外,《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规定了,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除此以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同样也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村集体土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什么单位,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擅自占用土地,破坏土地性质,更不可以在耕地上建房、采石、取等,这都是违法的行为。耕地只能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一般要是有相关部门或是个人、单位占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只有办理了审批手续,其占地行为才算是合法的。
不过,虽然《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耕地上只能种粮食等农产品,但是这也不能代表在耕地上建设的相关养殖场、看护房等农业设施用房就是违法建筑,就都需要拆除。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从上面的政策规定中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看到,村民是可以使用一般的耕地进行建设养殖场或是养殖看护房等其他存放农资用房的。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将这类房屋一刀切的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等,那对老百姓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一般情况下,在认定养殖场是否是违法建筑之前,相关部门应当要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及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认定,不能仅以航拍图,有证无证来确定房屋的合法或违法,否则就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相关部门一刀切地将所有建在耕地上的养殖场全部以违建进行处理,大家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永久基本农田是绝对不可以占的,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远高于耕地的保护,这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一旦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那么就必须要补齐所占的面积,比如你因建设养殖设施,占用了大概五分土地,那么,你就必须要把这个五分的窟窿给补上,占用一分土地,同样也要补上这一分土地的窟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虽然养殖场建在耕地上并不一定就是违津,但大家在建之初,一定要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若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一定要进行办理,万不可直接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否则日后一旦遇上拆迁,那么,相关部门肯定就会以各种借口将该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不予补偿。
对于明确告诉你,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那也一定要让他们出具一个相关的文件,这也是为了防止他们将养殖场以违建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