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违法建筑怎么拆才合法?
发布日期:2024-05-17点击率:256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违法建筑怎么拆才合法?

  违法建筑的拆除可不是想什么时候拆就能什么时候拆的,一定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是其他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件)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因此,相关部门在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文件之后就马上依据该文件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显然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文件之后,一定要针对该文件进行审查,包括作出程序是否合法,作出之后有没有保障被征收人其他的相关权利等等。

  一般而言,对于在征地拆迁中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需要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等,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就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前期的调查包括,需要由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至少两名以上)实地进行查勘,询问房屋的具体情况,在了解过房屋的具体情况之后,需要出具书面的相关文件,同时还要依法保障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也就是被征收人如果认为有关部门的认定事实有误等,是可以进行申辩的,若被征收人的陈述、申辩成立,有关部门则需要予以采纳。

  对于陈述、申辩不成立的,有关部门也需要依法按照规定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换句话说就是,当有关部门认定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时,那么,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改正书是不能少的,这也是强制拆除房屋时必须要具备的一个文件。

  当然了,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有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不代表着有关部门就有权力直接依据该文件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违法建筑)了,该文件只是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中的一个文件,并不是唯一的依据,这点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

  房屋在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就是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文件之后,那么,保障被征收人救济权等权则是日后能否实施强制拆除的一个重要节点。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后,广大被征收人(其他当事人)是有60天的行政复议权利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权利的。

  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后,没有就违法建筑实施自行拆除,或是没有按照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要求去做,有关部门还需要依法作出书面的催告书,作出催告书之后,若被征收人仍然针对这两份文件无动于衷,那么此时有关部门还需要作出一份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以书面的形式送达给被征收人(或是其他违法建设者)。

  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强制拆除决定书也是一份对自己权益产生影响的一份文件,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这样的文件后,一定要提高警惕,万不可疏忽,一旦认为该文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相关部门在未进行过任何调查、认定等程序的情况下,就仅依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就直接拆除自家房屋,或是要求自己自行拆除房屋,那显然是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为,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冷静对待,可以先审查相关部门作出该文件的程序是否合法,然后马上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强制执行决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撤销或是确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