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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方未完全履行协议怎么办?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如果征收方只落实了一部分补偿,或是一直没有履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迟迟没有拿到补偿款或是安置房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要求征收方支付两倍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如果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这一种方式,可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没有遵守承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安置房,倘若现在租住的房屋是被征收人自己找的,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向征收方提出给予自己两倍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要求。
二、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提出支付两倍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后,如果征收方仍然不同意支付,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打12345反映,或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提醒大家,通过电话投诉、反映问题一定要多打几遍,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打一、两遍是没有啥效果的,问题也不会得到解决,由于投诉、反映问题的电话非常多,如果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觉得你的问题不够重要等,或是你不试着多打几遍电话,那么你反映的问题可能就会石沉大海。
也就是说,想要通过投诉电话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经常打,且多打,千万不要打一两遍没回复,没结果就不打了,只有你多打,问题才有可能会被重视,否则你所反映的问题相关领导人员就不会知道。
三、及时提起诉讼
实话说,无论是补偿纠纷、强拆纠纷还是其他征地拆迁纠纷,最好的维权方式永远都是理性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所以,大家在遇到问题时,除了打投诉电话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之外,也可以尽快地咨询专打征地拆迁方面的律师,如果有必要,便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征收方落实补偿安置,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省了自己的精力。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千万不要钻牛角尖,一定要灵活救济,同时也要保持理性,不要做出一些伤人伤己的冲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