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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拆迁律师:已经签了拆迁协议,征收方能否就直接强拆房屋?
发布日期:2024-04-29点击率:264

  北京城市拆迁律师:已经签了拆迁协议,征收方能否就直接强拆房屋?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涉及到国家的利益,所以双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之后,需要就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一式两份的书面补偿安置协议。

  签订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一来是可以敦促相关部门能按时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二来也是我们被征收人的一份保障,只要有了书面协议,我们就不怕他们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的提醒大家,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一定要跟他们索要书面的拆迁协议原件,如果征收方非要拿走拆迁协议,那么就需要将拆迁协议进行拍照或是录个视频,视频最好能有相关人员出镜。

  总之,书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咱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一定要有,或是保存好。在协议签订之后,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被征收人各项补偿费用,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等。

  但是,近日湖北省的李某咨询凯诺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在2022年被征收了,其征收公告中显示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具体项目是什么并没有明确,后来,李某就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协商虽然并不顺利,但经过三五次之后,最终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是由征收方在三个月内支付全部的补偿款,被征收人在拿到补偿之后交付被征收房屋由征收方处理。

  然而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的第二个月,征收方便让其交出房屋,由于其没有交出房屋,征收方就于次月的某一个早晨,组织十几号人强制拆除了李某的房屋,李某非常生气,其认为,虽然自己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任何补偿还没有拿到手,征收方怎么说拆就能拆除房屋呢?

  那么,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是否可以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呢?关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都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所谓的先补偿、后搬迁就是需要先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等到被征收人拿到了所有的拆迁补偿款之后,再将房屋交由征收方处理,此时征收方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征收工作。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是否可以针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同样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告诉大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和道路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另外,该条例第二十八条中还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征收中,虽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作出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这样的规定,但也是可以参照的,集体土地征收也涉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不过,《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征收方都是没有权利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相关部门需要实施强制执行,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哪些被征收人已经拿到了补偿,征收方也都是没有权利直接拆除被征收房屋的。

  我们最后再回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是否可以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问题上。事实上,就这个问题而言,想必大家在了解过上面的两个知识点之后,心中估计都有已经有了答复,就是无论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有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其都是不可以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

  尤其是在补偿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就算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其也不能以“已经签订协议”为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一般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也就是我们刚刚提到的,一是,补偿已经足额到位,二是,征收方已经拿到了征收方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书。也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之后,征收方才可以针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否则则是不可以的,就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总之,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无论有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强制拆除房屋只能是发生在已经支付了被征收人合理、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如果未给予任何补偿,就算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的强拆行为也是违法的,被征收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千万不要觉得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己就失去了救济的权利或是机会,这是一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