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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可以获得的赔偿有哪些?
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征收中,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拆迁奖励费和补助等。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等。
所以,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房屋被强拆后,被征收人肯定是有权针对他们的强拆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要求他们给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三条规定,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
(二)不予赔偿决定;
(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
(四)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总之就是,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他们给予赔偿,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让法院判决赔偿。对于如何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是按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的。不过,这里的直接损失不仅仅指的是房屋价值的损失,还包括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以及停产停业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另外,《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了,下列几项也属于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也就是说,房屋被强拆之后,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的范围不光只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还包括了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以及停产停业期间产生的留守值班人员的工资、水电费、保管费、承包费、补贴、奖励费等其他相应的费用。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外的赔偿的话,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的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倘若相关部门仍拒绝赔偿,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