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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被征收人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相关部门强拆房屋是否合法?
发布日期:2023-11-29点击率:106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被征收人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相关部门强拆房屋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在被征收人起诉之后,可能会有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搬迁工作,在诉讼过程中,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近日,就有一位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在今年年初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可是案件还未结束,相关部门却将自己的房屋在上个月给违法拆除了,那么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不论是起诉后征收方能不能实施强拆,还是起诉后征收方强拆了被征收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都需要看实际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我们不妨来看看法律法规中对强拆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或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那么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更不能擅自对被征收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迁,不同于国有土地,一般需要相关部门先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该决定书中交出土地,也没有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了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同样也不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擅自强拆村民房屋,强制清除地上青苗等。

  违法建筑

  即便房屋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也不擅自拆除房屋,而需要依法进行,否则强拆行为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且也只能是发生在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一旦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复议或是向法院起诉,那么相关部门也就不能实施强制拆除了。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多数是发生在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比如有的可能会在半夜偷拆,有的可能会在节假日期限,趁当事人不在家里时进行强拆等。

  因此,被征收人一旦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要做好一切心理准备,然后做好收集证据的工作,不论房子在或是被违法拆除,都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