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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纠纷律师: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文件怎么办?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的征收方都是直接略法定程序,强拆房屋,既未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直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有的还是发生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比如趁被征收人不在家,在晚上偷拆),这种强拆行为显然是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不合法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虽然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拆的发生只是概率性问题,但是一旦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甚至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了,因为一旦收到前面提到的那几份文件,那说明征收方已经对被征收人下达了最后“通牒”,如果被征收人未按照文件中的要求去做,或是未针对这些文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那么,此后就很有可能会遇到强拆。
当然了,这里想要表明的是,房屋被强拆并不代表我们被征收人就没有维权的机会了,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广大被征收人仍然是可以维权的,仍然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因强拆给自己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只是相对于来说,会增加我们维权的成本,同时也会增加一定的维权难度,所以,相对于来说,还是房屋在未被强拆的情况下启动法律程序比较有利于被征收人。
所以,凯诺律师最后建议大家,能保住房子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先保住房子,在收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或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是对自己权益会产生一定影响的文件后,倘若对该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认为该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文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针对该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文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尽量别拖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了,避免对自己造成更大的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