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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相关部门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由于征收范围都比较广,涉及的被征收人又比较多,加之征收程序又非常复杂繁琐。所以,只要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必然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发生各种矛盾与纠纷。就从征收工作的中的具体情况来看,拆迁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程序颠倒,违法征收土地(未比先占、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违法强拆(未履行补偿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违法逼迁(断水、断电、阻断通行道路),包括征收后期征收工作中出现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毁约、违约等是时有发生的。
可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许多被征收人在遇到上述这些问题,尤其是房屋面临马上被强拆,或是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的问题时,会非常的着急,想迫切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许多被征收人都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相关的法律知识又比较的浅薄,所以,压根就不知道针对这些问题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有的虽然是自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自己针对违法拆迁等行为向某一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本就不在该法院管辖范围内,最终导致自己错过了起诉期限。那么,在遇到拆迁问题时,被征收人应该针对自己遇到的问题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来弄清楚级别管辖
这里我们首先要说明的是,被征收人是有权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这点大家应该都知道。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一般而言,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当行政机关侵害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时,那么,我们针对这些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那么,一旦在征地拆迁中他们以各种不利于被征收人的手段强行拆迁,违背法律法规,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时,无论其有没有亲自参与在违法拆迁中,被征收人都是可以以该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