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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后,赔偿标准是多少呢?每平方米赔偿一百多元是否合理呢?
【基本案情】
林某某是福建省人,其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的房屋,但后来当地相关部门相继作出了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及土地征收的通知,同意征收某村旱地,同时将上述农用地转让建设用地,随后,相关部门又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张贴在村委会的公告栏中。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林某某则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非常的不合理,如果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那么日后的生活水平肯定会远不如现在,所以,林某某便拒绝了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然而让林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让相关部门非常的不满意,相关部门在对林某某未作出任何文件,且未告知林某某的情况下,擅自将林某某的房屋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由于林某某常年不在当地生活,相关部门也未通知林某某,所以,林某某得知其房屋被拆除的消息时,距离房屋被拆除已是一年之久。
看到自己好端端地房屋被以“违法建筑”之名拆的满目疮痍,林某某十分的痛心,但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林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即林某某便针对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自己房屋的行为违法,在提起确认强拆违法时,林某某也一并提起了国家赔偿。但是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林某某是非常的不满意,一审判决给予的林某某每平方米只有一百多元的赔偿。
林某某深知二审的重要性,所以,其也不敢自行提起上诉,于是在经过查找与对比后,林某某委托了专门做征地拆迁的凯诺律师来帮助自己。
【办案过程】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根据林某某现有的证据及描述,又重新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制定了一套维权计划来帮助林某某,由于时间非常紧迫,所以,维权计划在取得林某某的同意后,便马上指导林某某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过程中,凯诺律师认为,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林某某房屋之前,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林某某自始至终没有收到过任何的责令限期改通知书,而且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并不属于此案的审理范围。另外,一审法院按照xx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中的标准坟算房屋补偿价值,显然过低,一旦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补偿,进而就会导致林某某原有的生活水平会降低。
再者,相关部门的突然强拆行为,导致林某某屋内的财产损失无法认定,而以推理的方式对屋内损失进行推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案件结果】
针对本案,省高院审理认定,一审法院在对林某某房屋具体情况没有查清的情况下,便作出一审判决,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发回重。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本案。
【律师说法】
在今后的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为推进征收工作,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便强行拆除了房屋,被征收人除了要第一时间收集强有力的证据和报警之外,还应马上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他们承担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赔偿。
根据去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也就是说,以后要是遇到强拆,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地拆迁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如果低于这一标准,那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