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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不搭理会有怎样的后果?
发布日期:2023-09-11点击率:308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不搭理会有怎样的后果?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征收中经常出现的一份文件。想必绝大多数老百姓都知道,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当然也有可能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针对的就是“违法建筑”,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其他审批手续的房屋。通常情况下,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倘若收到这一份文件,那么则意味着自己的房屋很有可能已经被相关部门给认定为“违法建筑”了。

  那么,好端端的房屋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呢?其实这也不难理解,以我们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了解的来看,这通常是征收方为了尽快让被征收人搬迁,实现征收目的而惯用的手段,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一直协商不成,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时,出此下策,将被征收人住得好端端的房屋给一口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再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或是决定,试图给被征收人进行施压,从而让被征收人主动搬迁或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

  那么,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后,既没有搬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自行拆除房屋的话,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其实,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前提醒大家一下,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决定书是一份对被征收人或是其他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因为该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实际权益,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后,觉得该文件只是一份书面文件而已,并不会对自己造成任何的影响,而且,还信誓旦旦的觉得,只要自己不搬迁,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是不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要求自行拆除房屋,相关部门就不敢把自己怎么样。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情况下,一份合法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会告知当事人具体的事项,包括救济方式及救济期限,倘若当事人对此无视,那么就很有可能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1、以各种方式逼迁

  无论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只要被征收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但又没打算针对这样一份文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或是相应的措施时,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使用各种逼签(逼迁)方式方法,让被征收人自己主动妥协,比如马上与水、电公司联合起来对被征收人家里断水、断电,或是阻道被征收人家里唯一的通行道路等。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在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后,征收方会多处打听被征收人的动静,一旦得知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后的想法及动向以后,征收方便会马上使出各种招数,试图完成征收目的。

  2、直接强拆

  被征收人在收到断水、断电后,如果一直没有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是征收方作出的其他文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仍然一直对此文件不上心且认为它不会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时,想与相关部门就这么一直秏下去的话,那相关部门可不会给你这样的机会。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相关部门在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或是决定书)以后,会在三天内,或是七天内(有的则是一个月内)依据自己作出的该份文件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家的房屋,根本不会等到救济期限届满,根本不会给予被征收人救济的机会。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收到该文件以后,一定要重视起来,避免房屋被相关部门给直接拆除,这其实对被征收人日后维权没有一点好处,虽然房屋被拆除以后,也是可以进行救济的,但是相对于来说,房屋是谈判的筹码,一旦没有了房屋,就会增加维权的困难。因此,大家在收到这一份文件以后,万不可觉得它不重要。

  总之,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说的是,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而且这一份文件也对被征收人的权益有着很大的影响。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时,一定足够的重视。此时可能会有很多被征收人问,既然对自身权益有影响,那么,在收到该文件时要怎么做呢?有以下几点需要你去做

  一、审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否合法

  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后,一定要对这样一份文件进行审查,比如说我们可以从作出主体、作出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这一份文件不是谁都可以作出的,且也不是想怎么作出就能怎么作出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在进行征收之前就必须要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就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调查必须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不能仅凭有证或是无证来认定,这样是不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的,同时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在调查、认定以后,倘若房屋真的是违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依法针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书,并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以及救济等权利,同时,相关部门还要依法履行催告等法定程序,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这里需要大家又要注意的是,未经登记的房屋的调查和认定等程序必须是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倘若是在之后,或者说是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那么这显然是不合法的,且显然是征收方为了促进征收工作而行使的一种“手段”,即想通过拆违的方式来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这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以后,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或是土地目前现状的照片、录像,以及一些票据、证件(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还有一些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这些都要收集好,以免征收方搞突然袭击,将房屋强制拆除,或是强制清除地表等。一旦他们搞突然袭击,将房屋强制拆除,那么我们还需要收集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的证据,包括强拆现场的照片、录像,以及报警时的录音等等,这些都可作为我们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三、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最后就是及时地针对不管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也好还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书。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建议最好让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自行提起行政诉讼的结果,大多数都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