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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公布!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三个内容一定要注意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主要是防止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复议也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
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该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此次修订的新《行政复议法》中修改了哪些内容呢?主要有以下几点:1、明确了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2、完善了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增加了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3、强化了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同时,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还完善了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了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等。
总之,新版《行政复议法》为当事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进一步地保障了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各项权利。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哪些内容是需要大家注意的。
一、行政复议原则
根据新《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往往会因拆迁补偿不合理、违法征地等发生矛盾与纠纷,不过,随着广大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许多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纠纷的老百姓通常会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希望有关部门就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纠错或责令其改正(责令相关部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却往往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要么维持相关部门作出的决定,要么对被征收人的申请置之不理。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事实上,不是什么事都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只有以下事项才可以。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相对于旧《行政复议法》中的受案范围而言,新的《行政复议法》中将受案范围扩大了,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另外,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
在实践过程中,绝大多数老百姓都会认为,只要遇到问题,无论何时都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其实并不是的,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避免错过这一救济权利。
根据新《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情况下,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当然了,如果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老百姓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权利及期限的,一般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老百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一年内,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一年。
总之,凯诺律师需要说的是,申请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方法,如果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等,比如未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是针对他们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