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今后遇上征地拆迁时,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3-29点击率:563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评估报告以后会认为,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有错,比如房屋实际面积并非是评估报告中的那个面积,或是院子、空地等地上附着物没有被纳入在评估范围中等。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对收到的评估报告有异议,那么,被征收人通过以下几种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在收到评估报告以后,被征收人若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个日内,向当地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进行复核,复核后,如果确有问题,需要改变原来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应当要重新作出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凯诺律师这里提醒大家,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是第一步,也是很有必要的一步,所以,当评估报告有问题时,可以先尝试着提出复核。

  2、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等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书面的复核结果通知后,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仍然认为复核结果不合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申请复核和鉴定虽然也是必须要走的程序,但是其改变评估结果的可能性相对于来说还是比较小的,所以在收到鉴定结果通知后,还对鉴定结果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在被征收人申请复核或是鉴定的过程中,征收方可能会同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格外地注意,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直接针对该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当然了,被征收人申请复核或是鉴定后,其评估结果若有改变,且被征收人也没有什么异议的话,那最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这一道程序自然也就可以省去了。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非常的重要,千万不可以置之不理,一旦该评估报告有异议,一定要引起重视,必要时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改变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