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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补偿律师:征收中,房屋面积被减少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样的现象都会出现,比如拆迁方为了低成本征收,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迟迟没有签订协议时,可能就会把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积无故缩减,将房屋两层以上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征收方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征收人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凯诺律师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对于认定房屋是否是合法或违法的程序,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倘若征收方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口头上就将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那其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
而且以违法建筑为由,缩减被征收房屋面积同样也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3年,邹某某的房屋因当地建设需要被征收。但是面对非常不合理的拆迁补偿,邹某某选择与征收方暂时不签订补偿协议。几年后,也就是在2018年,征收方对邹某某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但是邹某某发现,补偿决定书中只认定其房屋为三层半,建筑面积为五百多平方米。但实际上,邹某某的房屋为四层,建筑面积为六百多平方米。
那么,征收方为何突然只认定邹某某的房屋为三层半呢?原来,征收方将邹某某房屋剩余的半层认定为违法建筑了,征收方所作出的补偿决定也是依据相关部门于2007年发布的《某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知》、《关于禁止违法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的公告》。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作为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办呢?
面对征收方的不断施压,邹某某决定聘请专业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在多方打听且比较之下,邹某某请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
凯诺律师介入之后,第一时间前往邹某某所在地进行调查、走访,并指导邹某某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所获取的材料及收集到的一些证据,凯诺律师在发现征收方违法行为的同时,指导邹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相关部门认为邹某某的房屋存在抢建的情形,并且房屋没有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违法建筑。
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说法,凯诺律师结合案件实际反驳认为,此次征收批复文件是在2012年底作出的,此时邹先生的房屋已经建设完成,不存在邹先生抢建的情形和过错。再者邹某某的房屋没有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非是因邹某某的原因所造成的,而是出于相关部门各种管理目的所造成的。
因此,如果此次征收中,征收方如果将邹某某房屋征收面积按照实际面积的百分之六十折算,那么,很明显是不合理的,侵害了邹某某的合法利益。
最终法院采取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书。
如前面我们所说,实践中,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减少被征收人的补偿是时有发生的,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在遇到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将自己的合法建筑认为违法建筑,或是无故缩减房屋面积时,对此行为要有一个冷静的判断,千万不可慌张,也别一听到征收方一些吓唬自己的话,便连忙就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领取极低的补偿款。
实践中,有不少被征收人在听到征收方说“你这房屋是违法建筑,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你要是再不签协议,这部分的违法建筑就一分不给补偿,现在签订协议,尽快完成搬迁,部分违法建筑会按照百分之多少多少的补偿“
对此,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征收方的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就是一种套路,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听到这样的话,或是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有必要,请一定让律师尽早介入案件当事,避免拿到不合理的补偿,避免房屋被违法强拆,造成无可挽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