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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撤并”、“合村并居”、“合村并镇”等之类的拆迁项目,这两年来在全国各地展开,虽然在此之前曾因各种原因被停止,但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也就是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村庄撤并”。那也就是说,“村庄撤并”、“合村并居”等之类的项目在今后还会继续推进,不会停止。
不过“村庄撤并”虽然受国家力捧,但是针对“村庄撤并”在去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开发、大建设;2、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3、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4、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5、村庄撤并村民同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
言简意赅地说就是,无论是以“村庄撤并”为名的搬迁,还是以“合村并居”“合村并镇”为名的搬迁项目,必须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只有多数村民同意的话,那么才可以推进,不能采取“一刀切”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搬迁上楼,必须要与村民商量着来。
事实上,不论是“村庄撤并”也好,还是“合村并居”也好,只要是能够依法依规、合理推进的话,那么对老百姓来说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既提高了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也改善了居住环境,而且还可以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农民的收入。
只不过,从此前的一些类似搬迁项目中不难发生,在推进“合村并居”“村庄撤并”过程中,仍然存在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对此,如果相关部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或是在没有给予补偿、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制拆除等,那么则就违背了“村庄撤并”的初心,此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打12345或是12388两个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哪些村庄可能会被列入“村庄撤并”搬迁项目中呢?
在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中,对各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实化。
《标准》将搬迁撤并类村庄严格控制在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同时,该《标准》还明确提出以下6种可认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的类型:
1、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
2、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外、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村庄;
3、地质灾害影响或自然灾害频发,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村庄;
实践中,有一些村庄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灾害比较多,经常会出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情况,所以,对于在这种环境下的村庄,那么今后可能就会被列入“村庄撤并”等之类的搬迁项中。
4、位于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烈度地区,且与地震断裂带最近距离小于100米的村庄;
5、已纳入各级政府搬迁撤并计划或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不断地建设,不少农村村民的房屋或是土地因公共利益(比如修建高速、高铁、飞机场等)或是其他建设项目所需被征收,但是征收老百姓的房屋或土地自然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
另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村庄也有可能被搬迁。在我国,有些地区因人为破坏等因素,村庄的生态环境非常不好,环境污染严重,如果长期生活下去,自然会对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这样的村庄在今后也有可能会被整体搬迁到居住环境比较好的地方。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无论是哪种搬迁活动,只要有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然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