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 两个月获得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 202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招贤纳士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办案行程
- 2024年凯诺律师事务所国庆放假通知
- 凯诺律师事务所中秋节放假通知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广元市...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010-53359288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农村拆迁律师::集体土地上的林地、林木被征收,补偿归谁?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的是,一般自己种植的林木,其权益都归个人所有,且遇到征收后,补偿也是直接归个人的。实践中,如果村委会以各种理由要回这项补偿那则是不合理的。
根据《森林法》中的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再次强调大家,征收林地和林木的,仍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如果不予补偿便强行占用土地,其行为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作为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该违法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查处,或是直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