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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由于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按理说,涉及老百姓利益的一些活动,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但实践中,总有个别征收方并不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些政策规定、补偿标准等总落实不到位,最终双方产生很大的矛盾。那么倘若征收方未按照规定实施时都会遇到哪些问题呢?遇到这些问题时应当要怎么办呢?一般情况下,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经常会遇见以下几个问题
一、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无论补偿有没有落实,都不能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或是签订补偿协议,否则就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有征收方采取断水、断电或是恐吓、威胁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举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二、拆迁补偿标准低
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的话,那么拆迁补偿自然就会比较的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被征收房屋周边房价要是一平米一万多,那么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也不能低于这个价。
因此,实践中,如果觉得补偿低于这个标准,广大被征收人对征收方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或是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或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十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另外,还有就是未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未按照法定程序强拆房屋,这必然是违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一般情况下,无论征收方有没有落实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也就是必须要在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是直接强拆老百姓房屋,那么就违反了上述的法律规定,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打110报警,然后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收集证据,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