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5类可能会被推倒重建的房屋,看看有没有你们家
发布日期:2022-03-18点击率:439

  2022年还会不会有拆迁啊、征地拆迁是不是没有了?是不是“旧改”已经完完全全取代了“拆迁”?自从前两年开始实行“老旧小区改造”以来,还会不会遇到拆迁这类问题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也有不少网友都纷纷留言表示“今后可能不会再有拆迁了,拆迁已成为“过去式”等等...

  虽然这两年,国家在全面推行“老旧小区改造”,而且还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专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且也在该《意见》中明确表示,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小修小补”取代了“大拆大建”,并且今后的拆迁也会逐渐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后就不会有任何的拆迁了。也就是说,如果以改造、整治的方式难以改善或是消除危险房屋变成安全房屋的,或是违法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就会被依法拆除。下面我们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中的规定,具体地为大家来浅析一下哪几类房屋会有幸被拆除重建

  1、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年限超过20年

  房屋会不会被拆除重建,首先要看房屋建设的时间,我们打个比方来说,如果房屋是1998年建成的,那么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若这类已经使用二十多年的房屋经修缮后仍无法变成安全房屋的话,那便可以申请推倒重建。

  比如《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将旧住宅区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建筑物建成年限应当在二十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需要根据规划建设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二)年久失修或者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公共安全,只能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解决的;

  (三)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经评估后需要拆除重建的。

  看了上述的规定,想必大家心里已经很清楚了,只要房屋使用年限超过了20年、30年,甚至是更久,那么就有可能被纳入拆除重建的范围中。

  2、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房屋

  除此以外,一些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房屋,或是影响城市规划的房屋同样也有可能会被拆除。

  3、因城市设施或是公共设施需要占用土地的房屋

  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急需要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如通信设备等),那么房屋就有可能被依法拆除。

  4、因城市更新需要的房屋

  比如说,扩宽道路啊,修建高铁、高速啊,修建水、电站等,如果房屋在这些项目征收的范围内,那么同样也有可能会被拆除。

  5、城中村内的农村房屋

  所谓的城中村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通俗点来讲就是城市里的农村。虽然说,他们离城区比较近,且基本上是生活在城里,但是与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生活却还是有点差别,最主要的就是村庄卫生条件比较差,村庄环境不美观,影响了城市发展,所以,这类村庄里的房屋,也有可以被拆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属于旧住宅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相关部门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组织制定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和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后,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市场主体,由选定的市场主体与全体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可以采用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由物业权利人自愿选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一比一的比例进行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无论是城市更新项目需要占用房屋的,还是房屋超过20年需要拆除重建的,都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拆了西墙补东西,不能置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实践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或是相关部门违反相关法规政策违法拆旧建新等,那么当事人可以及时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