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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岂能说拆就拆,老百姓的利益该如何保护?
发布日期:2022-02-17点击率:512

  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在未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的情况下,说拆就拆,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

  罗女士在当地有一套自己的小公寓,并与其家人一起生活在这里。因交通便利,罗女士所建房屋被征收,但由于拆迁补偿太低,罗女士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随后,罗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朋友介绍委托了凯诺律师。

  但让罗女士和两位律师没想的是,还在诉讼期内,街道办便迫不及待地将罗女士所建房屋给强制拆除,房屋被强拆后,凯诺律师针对街道办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因为前期律师准备充分,且证据充足,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判决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罗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那么,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说拆就能拆吗?答案显然是不可以的。

  国务院590号令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在补偿安置未落实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非法断水、断电、强拆等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尽管有法律法规在前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可事实上,违法征地拆迁,损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却从来没有停止过。那么,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呢?

  征地拆迁不能为所欲为

  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对征地拆迁相关活动有关严格的法律规定,不论是什么征收项目,首先,建设项目必须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征收程序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进行,不能为所欲为,想怎么征就怎么征,想怎么拆就怎么拆,甚至想怎么补偿被征收人就怎么补偿。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使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

  其次,要尊重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听证权。《征收补偿条例》提高了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被列入条例,是对被征收人权益的尊重,也是突破。

  再者,补偿不得低于当时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且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国务院590号令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周边房价七、八千一平,那么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也不应低于这个标准。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从大体上可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

  实际征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低于这个标准,那么显然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补偿不合理,房屋被强拆,要及时收集证据

  在面对补偿不合理,房屋被违法强拆,违法征地拆迁时,那么我们被征收人能做的就是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房屋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强拆的,被征收人可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提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上述案件中,罗女士之所以取得了胜利,就是因其早早地委托了凯诺律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提取了强有力的证据材料,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证据是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核心,所以及时地收集有效的证据是违法征地拆迁案件中最主要的工作,只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征收方的行为违法,那么胜利的曙光势必会向我们招手。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房屋拆迁,不是相关部门说拆就能拆的,在补偿不合理,补偿安置未落实之前,擅自强拆被征收人房屋,其行为势必不合法,势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