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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中,没有这个文件可不行
发布日期:2021-12-09点击率:430

  房屋拆迁中,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都会收到多个文件,这些文件其实都与被拆迁人利益息息相关,你比如说国有土地征收中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集体土地征收中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以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在收到这些文件后,如果当事人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拆迁方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强行拆除房屋,不过这类文件主要针对的是未与拆迁方没有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所以收到这类文件后,当事人首要做的就是尽快采取咨询专业律师。

  除此以外,在拆迁中还会有拆迁协议等文件。拆迁协议是被拆迁人与拆迁方之间的书面约定,当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就补偿事宜协商好之后,那么就会签订这样一份文件,一旦在这份拆迁协议上面签上字,那么就代表了你对拆迁补偿标准,对安置房位置、面积等事项没有异议,无论是被拆迁人还是拆迁方都需要按照拆迁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协议义务。

  安置补偿协议内容

  因此,当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尤其是对被拆迁人而言,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谨慎,要反复地查看该协议有没有问题,双方约定的事项有没有明确在拆迁协议里,如果发现协议里没有具体的事项,尤其是补偿金额等,那么一定要拒绝在上面签字,否则可能会对自己极为的不利。

  一般而言,一份合法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协议中需载明双方协商好的补偿方式(比如,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那么协议中应当载明货币补偿,反之,如果是产权调换的方式,那么应当载明产权调换)。

  2、当事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金额或者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结构、面积、地点等。

  3、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方未履行协议当事人可起诉

  拆迁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签订协议后,一旦有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那么另一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被拆迁人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完成搬迁后,如果遇到拆迁方毁约、违约,未按照协议约定的完全履行协议,那么建议被拆迁人可及时要求他们继续履行补偿,或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当事人手里必须要有拆迁协议原件

  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一般拆迁协议都是一式两份,拆迁方一份,但实践中,有的拆迁方在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后会将协议以没有盖章等理由全部拿走,有的当事人由于不懂拆迁行情,便不会多问,也不会向拆迁方索要拆迁协议,直至自己权益被侵害时,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安置协议原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拆迁方存在毁约等行为,造成维权困难重重,才后悔不已。

  近日,海南的一位当事人就咨询凯诺律师说,他在7月份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约定的是3个月内拆迁方向其支付拆迁补偿款,并把签好的协议全部拿走了,但到现在自己也没有拿到一分的补偿,前几天去相关部门询问,可他们一直在互相推诿,明摆着是想赖账不承认...

  对此,协议签订后,拆迁方若想把签好的协议拿走,被拆迁人就需要采取录音、录像等适当的手段来保留双方口头约定,或是对拆迁协议进行拍照留证,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