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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满意的拆迁补偿不容易,必须要笨鸟先飞,做好这五点
发布日期:2021-11-17点击率:492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中,大家最为关心的莫过于拆迁补偿了。许多老百姓在听到自己家要被拆迁时,心里都会莫名的高兴,心想“这下可以有一笔不错的拆迁补偿金了”,可是当真正看到征收方公布的补偿方案后,心宛如被划了一刀,极低的补偿标准,怎么可能保障自己一家人以后的生活。

  近日,有不少当事人咨询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当律师问现在已经拆迁了吗?有没有发布补偿方案时,几乎所有的人都说已经拆迁了,但是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非常的不合理,农村房屋一平米只有不到一千元的补偿标准,就补偿提出异议后,相关部门也没有再找过自己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那么在拆迁中,被拆迁怎么做才能拿到较为满意的拆迁补偿呢?

  一、提前了解拆迁补偿原则

  提前了解拆迁政策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对补偿标准提出自己的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当要给予当事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当地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是货币补偿对被征收人补偿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实践中,如果拆迁拆方公布的补偿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不符合上面这两个原则,那么该补偿安置方案则是违法的,此时当事人就可以具有针对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二、不要轻易地报出自己心中的补偿价位

  另外,看到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没有达到自己心中所想的那个标准后,不要逢人就说,尤其是对拆迁方说“我的房屋价值不应该这么低,我是前几年才买的,或是才几年才盖的,其房屋的价值远不止于现在这个标准,应该要按多少多少价位给我补偿”等。

  也不要在协商中反被拆迁方套路了,比如有的拆迁方在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时就会反问被拆迁人“你想要多少钱啊?”,“有什么要求啊?”等,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不明白拆迁方这样问的意思是什么,以为是在征求自己的意见,是在与自己协商补偿,就迫不及待地告诉了拆迁方自己中心的价位,但事实上,拆迁方之所以这么问,其实只是为了打探被拆迁人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对付你的策略。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若拆迁方想与你再次协商补偿时,一定要耐心地多听对方是怎么说的,尽量少开口讲话,对于拆迁方问的问题,千万不要不假思索地就回复,以免丧失获得合理补偿的机会。

  三、拆迁中的文件不要随意签字

  其次,对拆迁方送来的一些文件比如补偿决定、土地、房屋调查表,尤其是拆迁协议等对自己会产生权利、义务的一些文件,一定不要急于在上面签字,一旦在文件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意味着你对这份文件是认可的,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若以后发现该文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想要作废或是撤销,那恐怕会比较地麻烦。

  四、注意一些法定的期限

  再者,如果对拆迁方送来的评估报告、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对自己产生影响的一些文件不服时,一定要注意该文件中的期限或是法定期限,比如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向房地产机构申请复核的时间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十日内,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时间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十日内,如果错过这个期限,那么拆迁方可能会认为你对这份评估报告是满意的,从而依据该评估报告对你进行补偿或是作出补偿决定。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一些期限,避免错过维权的最好时机。

  五、补偿不合理及时咨询律师

  最后就是,在补偿不合理时,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面对补偿不合理,很多人的做法就是拒绝签字,拒绝与拆迁方再次协商,只要自己不签字,拆迁方就不能继续实施拆迁工作,这样一来拆迁方就会退缩,提高拆迁补偿,虽然有时这样会让拆迁方产生一定的压力,但这也不是万全之计。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补偿问题、违法拆迁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可以听听律师的意见,在必要时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