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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误区,当心中招!
发布日期:2020-11-03点击率:527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许多当事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更是如此,随着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当征收方无理违法征收、无依据随意降低补偿时,许多被拆迁人就会上网查找维权方法,并咨询律师,.....然而征地拆迁中的形式、套路众多,许多被拆迁人还是陷入了一些误区。

与征收方协商期间,提前报价

  遇到征地拆迁时,首先要了解相关文件,在与征收方协商拆迁补偿时,不要随意报价或是提前报价,轻易的报价很容易会让拆迁方控制谈判的走向。从而失去合理补偿的机会。

  以武力抗衡违法强拆

  实践过程中,常常听到或是看到一些被拆迁人以暴力的形式对抗强拆,这其实是两败俱伤的结果。暴力对抗强拆,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有可能会因此触犯法律。

  房子没拆不维权

  很多被拆迁人总想:房子没拆,政府也没再谈,即使有通过法律维权也没用。其实这时大家就进入了一种误区。当下很多人都知道”强拆“是违法的,所以往往大部分被拆迁人就想等到房子被拆了才维权,但是并不只有强拆这种违法行为才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强拆之后再维权只会让案件的难度系数增加。征地拆迁涉及到很多的程序问题,征收方往往会利用程序细节多,又不难发现,就会随意征收。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只要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任何一个程序存在违法行为时,被拆迁人都可以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权。

  打官司赢的概率小,上访信访才能解决

  有人认为,跟政府打官司赢的概率非常小,又浪费钱,还不如去上访,只要多去上访,把事儿闹大,引起上级政府的重视,说不定就很快的解决了。可真上访真的如此简单吗?

  根据《信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更多的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而对于信访事项往往是无权直接解决的。因此可以看出,信访是根本不太可能解决征地拆迁中的相关问题的。

  我们都知道”民告官“是比较难处理的案件,不同于其它类型的诉讼,而且又涉及到相关重要部门,所以只有通过走法律这条路,被拆迁人的问题才能可能会尽快的得以解决。

  其次还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对时效有着非常具体的规定。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应该在知道该行为后的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未告知诉权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后两年内起诉;不知道行政行为具体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二十年,其他的为五年。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如果一味的选择去上访去信访,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有可能会连最后的维权时间都会错过。

  自行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被拆迁人为了节省诉讼费,会四处询问拆迁律师,读各种与拆迁有关的法律条文,在了解到基本的法律知识后就会试图通过学到的一些法律法规自行解决问题,等到结果出来之后才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

  被拆迁人要知道征地拆迁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而且法律法规方面也很繁琐,若真想要完全搞清楚来龙去脉是要花费很长一段时间的,而且还不一定能够活学活用。要相信专业拆迁律师的谈判经验,更能准确、直接的找到拆迁中违法的行为,对症下药。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拆迁中的几点误区,希望能够引起被拆迁人的重视,也希望广大被拆迁人能够理性维权、合理维权。遇到征地拆迁中的问题时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委托律师早早介入到案件当中,协助律师在短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