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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从“桥中房”事件,了解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0-08-17点击率:575

  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的城市都在建设高铁、地铁,或是扩展道路等,但高铁、地铁等项目的建设离不开土地,因此,自然就避免不了要征收老百姓的耕地或是房子。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的建设,可以征收土地,修建高铁、地铁因属公益项目,那么则是可以征收的。

  但是这些基于公共利益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问题不断,尤其是近几年,因违法征收、强拆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上升,屡见报端,最让老百姓关心的则是拆迁补偿,而且近年来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也尤为突出。

  比如近期,海珠大桥正式通车,但是车道中间的“桥中房”成了市民拍照的打卡地。很多人可能会问,桥中为何会有一座民房呢?其原因据户主表示,是因为自己对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所以没有搬迁,另外,户主还表示,自己的诉求自始至终都是一套合适的房子,并愿意与拆迁方继续协商,并且尽快达成共识。

  其实类似于户主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对拆迁事项不满意这样的事情非常的多,但被拆迁人只要能在法定的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的话,那么其的诉求就有机会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并非要一味的拖延。

  一、拆迁究竟如何补偿

  回到本文中,关于拆迁补偿,在《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要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要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被拆迁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的,拆迁方所提供给被拆迁人的安置房需要与被征收房屋合法的面积差不多,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一比一比的比例。安排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方式,可能更受被征收农民的青睐,就是让征收方为自己再提供一块宅基地用于建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同于农村房屋拆迁,根据590号令中的规定,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应当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过,这个原则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果被征收房屋所在的位置是在市区,安置房是在郊区的话,那么安置房的面积可能会大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

  不过,虽然法律法规中明确了补偿标准,但从律师办案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实践中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往往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或是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因此导致被拆迁人拒绝搬迁,不愿签协议的情况就多了起来。

  二、拆迁补偿高一些是否合理

  但有网友认为,拆迁补偿只要自己现有的生活水平差不多,就应当要支持拆迁工作,没必要因那么一点不合理,一直耗着,拖延拆迁工程,也有网友认为,拆迁补偿高一些也是合理的,这样才能更快的完成拆迁工作。

  据相关媒体调查的数据显示,在拆迁补偿的判断上, 有65%的网友认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索要赔偿价适当高一些正常,但不能随意谋取暴利。在大多数的国人眼中,房子是人生的大事,自古就把房子当成安身立命之所,所以大多数网友的选择也在情理之中。

  虽然,网友对拆迁补偿标准各有千秋,但是,凯诺律师认为,在拆迁时,且不说拆迁补偿要多高,但最起码要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的居住水平不降低,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否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或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三、对广州“桥中房”,拆迁方为何不强拆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强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提起行政诉讼的。

  2、要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被拆迁人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要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是产权调换房屋、周转房。在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情况下,就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补偿决定缺乏事实根据、缺乏法律、法律依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严重违反正当程序或法定程序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以上几个条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规定,那么强拆就不能发生,否则就是违法。因此,凯诺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强拆、强征,首先要保持冷静,及时的报警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视频等留存证据,然后寻求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