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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拆迁人在看到新闻报道称某某地区拆迁方因违法强制拆迁而获刑,并判赔的资讯时,都深感大快人心。所以,就会很多人关注他们的维权过程,企图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维权方案。
其实,殊不知,只要知道一下内容后便可知拆迁方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能否得相应的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征收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征收方是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来实施强制拆除的。凯诺律师这就为您带来具体流程,如下:
一、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所以,在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政府是不能实施强制拆除的,其强制拆除的行为必然是违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非法强拆机关赔偿损失。
二、催告程序
被征收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拒绝搬家腾房的,根据《行政强制法》54条规定,征收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然拒绝搬迁的,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使被征收人依然没有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征收方也不能擅自强拆。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第五、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便可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此时,可能会有人担心自家房屋因被强拆后,补偿就会比拆除前征收方所给的补偿还要低。其实并不会的,即使自己的房屋被强拆,该给的补偿也会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载明的给予被征收人的。
只要在熟知以上程序后,您就可按照上述内容进行对照查看拆迁方在强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并且,对于未曾历经强拆的被拆迁人来说,还可以预防强拆的到来,并能够及时的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