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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或是因其他原因导致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时,征收方不是给被征收人下发限期拆除令就是选择在夜里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偷拆以达到他们的征收目的,而且有的还会以“误拆”的新形式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但无论是何种的违法拆迁,终究会给被征收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什么是误拆?
所谓的“误拆”就是相关部门作为征收方滥用职权,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或是其委托相关的施工方在拆迁过程中使用不当行为导致被征收人的房屋被拆除。简单点来说就是征收方将原本不该拆除的房屋拆除后,再主张自己并非有意,反指是相关工作人员拆错了、弄错了等。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认为,征收方口中的“误拆”只不过是他们惯有的说辞和借口,其行为实质上就是赤裸裸的违法强拆。而且在去年的时候,就有相关媒体报道了几起关于“误拆”的新闻,也已然暴露了这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暴力拆迁、违法拆迁了,实践中以“误拆”为由,强制拆除房屋的征收方是企图借此推掉法律责任。那么,面对层出不穷的“误拆”,被征收人应该要如何应对呢?
1、房屋要有人看守
在知道自己家要被拆迁的时候,一定要留人在家里看守房屋。从许多个“误拆”事件中我们发现,误拆都是在被征收房屋没有人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被征收房屋内有人看守,那么势必会对征收方的拆除行为阻拦,再想以“误拆”的借口拆除那就不合理了。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时刻提高房屋被“误拆”的警惕,尤其是在补偿协商未果或是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要坚决留人守房。只要有人在,那么征收方在行动之前自然就会多些顾虑。
2、及时的报警、取证
在遇到“误拆”或强制拆迁时,及时报警、取证是非常重要且有必要的,无论取证有多么的难,被征收人都应当要第一时间报警、对现场前前后后进行拍照,如果自己拍不了,可以让邻居帮助自己取证,要知道,你所报的警或是拍的照虽然可能会没用,但没有就一定会让整个案件在维权时难上加难。
至于在取证环节怎么做,这就需要被征收人根据自己房屋的位置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了。
3、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
在房屋拆迁时,无论是遇到违法拆迁还是房屋被“误拆”,都可能会因被征收人对法律的不了解且话语权被征收方所掌控着,不能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
因此,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应当要有这样的思维,就是根据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在征收土地和房屋拆除期间,征收方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执行)”、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实施行政拆迁”等原则。然后弄清楚征地拆迁项目究竟的用途是什么,在遇到问题时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救济,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打消征收方要误拆、偷拆不认账的图谋,况且利用法律武器在协商谈判时不仅会促进谈判效果,也会限制住征收方违法拆迁、不予补偿的野心。
但要注意的是,房子被误拆,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清楚的知道,这是不可能恢复的一个事实,不能说是再被征收人按照原来的样子将房子盖好,然后再重新谈补偿,然后再拆除,这种做法不仅浪费了时间,还浪费了双方的精力,并且还会影响到拆迁工程以及公共利益。
因此,在房子被以“误拆”的形式拆除后,被征收人也千万不要漫天要价,因为征收方已经失职了,所以只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启动法律程序就可以让征收方为此行为负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