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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禁养关停养殖场,要给予合理补偿
发布日期:2018-07-18点击率:1227

  自从2016年开始,全国各地都开始实施养殖场禁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就会上门说养殖场所在地属于“禁养区”,要求停业整顿或是以养殖场是违建而要求拆除,有的地方甚至是直接下发限期关停通知养殖户关停养殖场,从而达到他们的目的。

  但在年初,国家农业部对这一年全国范围内的禽畜养殖环境整改做出了总结,其中最能让大家产生共鸣的是,国家对禽畜养殖环境整改过程中的“过于一刀切”的现象做出了正面积极的发声:由于落实的方式方法没有掌握好,咱们的不少养殖户都吃了“苦头”。

  比如:禁养地区的划定范围过大;一些环保整改部门将一些不是在居民规划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公路两侧的禽畜养殖场也采取一锅端的关闭。采取“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管养殖场在不在必须关闭、搬移的范围内,统统关停,没得商量。补偿也带“打折”;根据一些养殖户反馈,自己没有拿到应该获取的相应补偿款,那么钱去哪儿了呢?

  而近日,针对规模场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影响产业发展和养殖户收益的问题,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作出了回应:不该禁养的不能禁,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如果因环保问题而关停有手续的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坏,地上物损失等等进行补偿。

  不该禁养的不能禁

  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为此,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按照标准划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以此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的极端片面做法。

  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

  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等。在这些区域从事畜禽养殖,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比较大,该拆的要拆,该迁的要迁。但要充分的照顾到养殖户的合法利益,给予合理的补偿。

  支持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畜禽养殖污染是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所以也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造成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所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于康震说,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不能说今天跟养殖户提出了要求,明天就一定要达到,不能只拆不补,先拆后补偿或是随意降低补偿。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不过,凯诺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表示,随着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在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遇到违法拆迁、强拆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动粗,要以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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