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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它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必然产物。我国公众对环境状况恶化的严峻形势缺乏充分认识,对我国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持盲目乐观态度,同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较低,公众的环境知识尚处于较低的层次,环境道德意识薄弱,参与环保活动的总体水平较低。人们虽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一定的认识,然而,只有当环境污染直接侵害到个人利益时,才会有较多的人愿意采取行动。我国的环境法律中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赋予和保证公民的环境利益,不论国家为保护公民环境权做了多少立法和执法上的努力,公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是觉得能否真正享有这一权益的决定因素。因此,国家制定环境教育法,由政府集中力量,强制性地对公民进行环境教育的必要。因为环境教育关系到环境质量,也关系到人口素质,更与新时期实现科学发展观实现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环境教育要立法、教育甚至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从娃娃抓起,对于个人来说,无论年岁多大,这是一项终身的教育,也是对传统教育的突破和冲击。其中,更离不开环保律师作为中流砥柱,只有这样,才能使公众能够将学习过程和所得到的环境知识纳入到个人的经验中,进而影响他们的环境意识和价值观。
北京凯诺环保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的专业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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