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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贵州国有征收系列之:公安机关出警拒出受案通知 百姓维权屡受阻
发布日期:2018-07-12点击率:618

  【基本案情】

  刘先生合法所有位于A市B区XX街道办事处XX工业区的国有土地及房屋,在未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便有自称是拆迁办的上门要求刘先生签协议。刘先生因父母在其他区国有地征收问题已委托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所以对国有土地征收基本程序较为了解。刘先生没贸然接受拆迁办的条件,随即到相关的部门询问涉案房屋及土地是否依法征收,欲搞清楚整个征地活动的情况,刘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但相关部门却始终未能给予刘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因为征收部门的态度模糊,刘先生心存疑惑,故而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刘先生不签协议的举动引起了有些人的不满,刘先生生活变的不再平静,刘先生不堪烦扰,通过与和律师沟通,决定委托凯诺律师事务所的和雪莲律师代理本次征收案件。

  【办案掠影】

  接受委托后,和律师针对刘先生的情况展开了前期的调查工作,在前期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和律师接到了刘先生的电话,刘先生说其工业园区幕墙玻璃厂的水塔被人给拆除了,和律师指导刘先生报警,待民警赶到现场后,却声称可能是因为市政建设而错拆,建议刘先生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事后,刘先生父母到派出所,希望可以出具受案通知,派出所出具了一份处警通知,刘先生父母希望出具受案通知,派出所则以需研究为名,一直未出具受案通知,更没有跟进案件的进展。无论刘先生如何沟通,派出所都不推进案件的调查,无奈和律师与刘先生商议向贵阳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针对B区公安局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和律师以邮政快递方向邮寄了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然而贵阳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拒收刘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8年3月26日,刘先生工业园区的门卫联系到刘先生说厂房的工棚被十几个人冲进厂区用挖掘机破坏,已完全不能使用。刘先生让门卫报了警,而民警却要求刘先生亲自到派出所配合调查。面对派出所多次的不作为,和律师针对二次公安不作为行为再次邮寄了二个案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确认B区公安分局未依法受理并立案的行为违法,并责令B区公安分局受理并立案。让人不能理解的是A市公安局再次拒收了刘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刘先生对法律,对律师都产生了质疑。在和律师的解释和工作下,刘先生向贵州省公安厅法制处反映了上述情况,并请求省公安厅依法责令贵阳市公安局受理刘先生的复议申请。

  省公安厅为此专门约见刘先生及贵阳市公安局,并当场责令贵阳市公安局受理刘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期间B区公安分局认为自己及时处警,了解案件情况,因决定是否立案需要手机完善相关的证据,再出具相关文书,故其并不存在怠为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但刘先生要求公安机关保护其财产的情况确实存在,而公安机关却未及时开展相关的调查,固定证据,只是口头告知刘先生找有关部门处理,而公安机关的处警证明并不能证明其依法履行了应尽的职责。最终,A市公安局认为B区公安分局的行为确属未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决定:确认B区公安分局的行为3违法并责令其在30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

  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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