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生态保护措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12-06点击率:309

  1.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项目建设河段应划定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范围,明确管理区域,恢复和保护水域生态功能:通过划界保护,维护河道自然形态,生物多样营造生境,保护天然砂石、水草、江心洲(岛)、沙滩等湿地:保护饮用水源地、鱼类三场一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水产种质资源、珍稀保护物种、水利风景区等生态敏感区。

  2.水文化保护

  项目建设河段应保护其河流及沿岸古陂、古渡口、古码头、古桥、古堤、古树名木等,设立保护标识、完善配套设施,保持原有文脉特征,传承水文化。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