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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02点击率:153

  生态环境部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度

  本报讯 记者张维 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尤其是由工业用地转变成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备受关注。记者从生态环境部7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生态环境部始终把污染地块监管当作重点,采取系列举措,有效保障安全利用。

  抓严“一个名录”,防止违规开发。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名录内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地方负责把好“两道关”,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满足要求的土地不得供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

  抓实“一张清单”,降低周边影响。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将近万个地块纳入监管,督促查明污染。同时重点关注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推动采取清理残留污染物、设置围挡等措施阻断污染迁移,保障环境安全。

  抓好“一批企业”,防范新增污染。根据国际经验,土壤污染前端预防、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成本,通常呈1:10:100的指数级增长。为此,生态环境部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度,将1.6万余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排查污染隐患,按照“不泄露、不扩散、早发现”的原则,推动开展地面防渗、管道可视等绿色化改造,消除隐患。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