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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4-02-05点击率:253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根据《安徽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环发〔2023〕28号)和《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安环委〔2020〕3号)等要求,结合我厅职责,现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管控。一是以国家批准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区三线”为基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2023年12月3日,《安徽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得国务院批复。二是指导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前,16个设区市中,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待批;其他15个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上报省政府待批。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通过本级人大审议上报市政府待批。

  (二)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一是全面落实《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统筹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截至目前,巢湖国家级山水工程项目47个子项目中,26个已基本完工,计划总投资151.26亿元,已完成投资94.6亿元,其中十八联圩湿地修复三期工程入围“中国山水工程”典型案例。实施省级山水工程项目11个,计划总投资11.24亿元,已完成投资5.68亿元,正按时序实施中。二是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针对2023年30个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按照“清单化、闭环式”管理,采取专班调度、包保服务、实地督导等方式推进整改,年度任务全部完成。创新运用“图斑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对2021—2022年已销号问题实施“回头看”全覆盖,推进整改成效不断巩固。三是扎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治理235个废弃矿山、面积2.95万亩,目前已全部完成,实际治理3.38万亩。计划实施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面积2.13万亩,实际治理4.38万亩(复垦耕地1.86万亩)。探索形成的“以用定治”市场化生态修复经验成果,被自然资源部专文向全国各地推广,获得自然资源部优秀调研报告通报。四是推动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目前我省18个部级试点中,17个试点已正式实施,1个试点已开展实施方案省级会审。

  (三)积极引导绿色矿山创建,规范矿业权管理。一是规范绿色矿山管理。2023年,联合省经信、生态环境等11家省直单位出台《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第一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41家矿山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全省绿色矿山数量增加到173家,绿色矿山达标率22.6%,绿色矿山管理平台投入试运行。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二是规范矿业权管理。印发《矿业权登记审查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禁设竞买条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审查行为,优化矿业领域市场环境。

  (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一是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建立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耕地恢复整改工作“日报告、周调度”机制,督促指导国土变更调查中发现耕地不合理流出的市县开展整改。二是推动耕地保护水平提升。加强耕地源头管护,推动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人防+技防”保护模式。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深化项目选址选线论证,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制定完善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全面推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三是全面实现年度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完成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引江济淮等19个项目、10.4万亩补充耕地指标获得国家统筹计划指标支持。全年入库补充耕地10.74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连续24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省共处置79.1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处置后全省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达7178万亩,超规划目标任务。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全省55.8万亩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划入了储备区并落图精确管控。五是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助力乡村振兴。全年备案设施农业用地项目5077个,总面积3.88万亩,其中使用耕地1.31万亩。

  (五)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一是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18个省级水流项目已完成登簿前的主体工作。制定了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办法和审核技术方案,巢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公告登簿,实现零的突破。二是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持续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按需开展采煤沉陷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省级村庄规划试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专项监测,创新建立日常变更调查机制,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础支撑。首次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

  (六)深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革。一是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初见成效。我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上年下降5.5%左右。全年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25.48万亩、8.34万亩,超额完成国家年度处置任务。2023年盘活工业低效用地约7.5万亩。合肥、马鞍山、芜湖市被列入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全国共43个)。我省14个县(区、市)荣获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称号。二是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果显著。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显示,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开发率、土地建成率、综合容积率、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分别为79.13%、88.27%、0.96、5327.43万元/公顷,较2022年分别增长2.85%、0.74%、3.23%、5.45%。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扛起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审批)工作。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及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工作。

  (二)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统筹实施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有序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三)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出台我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标准,谋划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指导各市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常态化开展已批准的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的实地核查,实行绿色矿山名录动态更新。

  (四)持续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查监测。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创新推进日常变更调查,持续实施采煤沉陷区专题监测等。

  (五)全面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积极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推动耕地保护“人防+技防”制度落地。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统筹各类非耕地资源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坚持以补定占,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管理。

  (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深入推进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制度,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核查机制,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来源:安徽省土地学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