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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朋友圈”进一步扩大
发布日期:2024-01-22点击率:245

  浙江嘉兴: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引题)

  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朋友圈”进一步扩大(主题)

  检察日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钟华 颜乐)1月12日,浙江省嘉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0次主任会议,听取该市检察院关于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报告。这是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在浙江省范围内率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以来,首次听取法检两院等单位相关工作报告。

  据介绍,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正创新制定实施《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迭代升级,在浙江省内率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提高人大监督生态文明建设质效。

  这一报告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作为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常态化听取民情民意,及时关注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推动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报告主体从政府拓展到“一府两院”、报告内容从生态环境拓展到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推动从生态环境“一件事”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一类事”,从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延伸到20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从各级政府报告向街道、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开发区覆盖,形成全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

  报告制度明确系统化贯通,形成整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机制;数字化协同,赋予人大监督生态文明建设新动能和闭环化管理,提高人大监督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效。“一府两院”要主动向人大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并在人代会报告中作出说明。各级人代会组织代表对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形成工作闭环,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质效。

  2023年,嘉兴市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4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南湖区检察院污染环境犯罪办案组被评为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嘉兴市检察院负责人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时称,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扎实开展“守护海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河湖安全保护”等专项监督,依法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督促引导行为人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3000余万元。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与公安、海警等部门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探索行刑反向衔接;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促进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持续优化环境资源保护治理,就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推进长效管理。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实践“河长+检察长”模式,合力推动水生态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凝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统战、团委等部门支持,建立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举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朋友圈”。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