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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旨在规范全省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耕作层土壤是长期耕作形成的土壤表层,是农作物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应该得到科学保存和利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规范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对于保护好珍贵的耕作层土壤资源十分重要。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在所在项目开工前采取工程措施,对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以便更好地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施工。
目前,贵州省将按照省负总责、市州监管、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遵循“谁占用、谁剥离、应剥尽剥”原则,尽可能即剥即用。
占用耕地的单位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责任主体。各地根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质量和用土需求合理确定耕作层剥离厚度,剥离厚度宜在20厘米至30厘米。
针对所有占用耕地项目,均要求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包括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和利用剥离土壤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土壤调查、剥离范围及方量、土壤用途、覆土用量、剥离利用措施、成本估算、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不能即剥即用的,需在方案中说明临时存储点设置情况、存储土量、存储时间和管护措施等内容。
同时,完成编制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应在项目所在地及时公开发布,促进耕作层剥离土壤得到及时、合理地利用。
此外,贵州省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探索建立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除永久基本农田外,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的其他耕地,耕作层能够剥离利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可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进行耕作层剥离利用。来源: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