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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进一步细化!广东三部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新规
发布日期:2023-11-30点击率:104

  程序进一步细化!广东三部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新规

  11月29日,记者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制定的《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

  《通知》明确,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细化了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程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情形和办理程序,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有利于推动广东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规范化开展。

  《通知》规范管控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类型,包括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办理流程,以及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办理流程,此外还有涉及相关区域、临时用地、无居民海岛的有关要求。《通知》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通知》严格审批国家重大项目占用。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占用审批流程,以及涉及相关区域、临时用地、新增围填海造地、新增用岛的有关要求。《通知》明确:“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通知》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随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相应调整、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申请调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定期调整等三类允许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调整的情形,及其具体办理流程。《通知》指出:“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

  此外,《通知》强化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数据共享、勘界定标和监督检查等有关要求,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林业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中的监管职责。《通知》提到:“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界桩和标识牌,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边界等信息,鼓励公众、社会组织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