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生态环境损害如何赔偿?5种替代修复方式任选
发布日期:2023-06-13点击率:835

  近年来,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来开展替代性修复。今年1月,武汉一家化工企业违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本次通过“认购碳中和林”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这在武汉是首例。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替代性修复是指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代为履行义务人,在不具备条件进行原位直接修复,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修复的,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在武汉市范围内,对生态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如果客观上不能在生态损害发生地进行原位修复,赔偿义务人可以灵活选择认购碳汇、补种复绿、矿山修复、护林护鸟及劳务代偿等5种替代修复方式。

  据了解,今年植树节期间,灵山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正式挂牌,目前正在改良土壤,以便更好地承接生态环境的替代修复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以这个示范基地为平台,统筹指导赔偿义务人前往开展生态修复,形成集预防、惩治、修复、教育、宣传为一体的生态环境立体防护网,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质增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绿色生态宝地。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全程参与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并提出生态环境部门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应充分考虑赔偿义务人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探索采取通过认购碳汇林、碳中和林等生态修复路径,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碳中和专家、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孙永平教授认为,这种认购碳汇林、碳中和林的形式倒是挺好,比单纯的罚款更有教育意义和社会意义。通过替代性修复让违规企业承担等量的生态环境责任,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和更高维度上,推动生态环境系统的修复和改善,与此同时也可以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修复要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修复,要算总体账和长远账。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