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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28点击率:383

  厦门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折不扣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闽环督〔2022〕29号)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实施《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绿色根基。

  二、整改目标

  (一)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全国前列。全市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如期实现全域消除劣V类水体,主要流域、小流域省考断面和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完成国家、省下达指标。

  (二)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加快推进杏林湾水环境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筑废土垃圾乱堆放、涉企“邻避效应”反复投诉等突出问题整改,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第二轮中央督察12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验收销号,第二轮省督察四个方面17项整改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督察组移交的典型案例清单,进一步深入调查,对其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三)率先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积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持续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度,率先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最大信心、最大决心、最大干劲把各项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整改责任。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动本次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坚决扛起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详见附件),各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子方案,明确各条措施责任单位、各阶段整改目标,切实做到具体、量化、可操作。各区各有关单位应于本方案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的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子方案报送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备案,并按要求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抄送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三)深入举一反三。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部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同时,一体统筹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及《八闽快讯》通报等问题,按时保质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走深走实。

  (四)强化跟踪督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会同市效能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或推进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现象,做到整改工作不留尾巴,问题不再反弹。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由牵头单位负责,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销号。

  附件:厦门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厦门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

  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一)生态环保引领示范意识仍需加强。有的领导干部满足于已有工作基础,把习近平总书记“两高两化”鼓励和鞭策自觉转化为新的奋斗目标和新的压力动力不够、危机意识不足,认为厦门已经是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未能积极对标国内国际先进城市寻找差距。在个别谈话和走访询问中,一些部门过分强调资源禀赋不足,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客观原因,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主动担当意识、积极作为意识。

  问题涉及区: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整改措施:

  (1)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深入实施《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着眼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2)压紧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个单位《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市对区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合一”考核机制,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厦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率先实现全面改善并持续保持全国前列。

  (4)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水平。在实现市本级和6个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效,深入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系列创建活动,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全国、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有的部门“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坂头-石兜水库退果还林补偿范围及标准方案长时间未出台,至督察进驻后才突击印发。厦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市委编办组织梳理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部门监管职责,形成权责清单,但市委编办印发的职责分工照搬照抄省级方案,甚至在市级方案里出现了省级职责。市建设局对建筑废土消纳处置工作规划布局不足,统筹协调推进不够,消纳场管理不到位。

  问题涉及区:各区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局、建设局、资源规划局,各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8个单位《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厦门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将“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推动落实《厦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回收经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使用者自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集美区按照《集美区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步退果还林工作补充方案》,分批次组织退果工作,结合造林计划营造水源涵养林,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林地退果。

  (3)市委编办牵头,2023年12月底前,结合厦门实际,修改完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形成商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健全企业内设加油站点长效管理机制。

  (4)市建设局牵头,2023年6月底前,制定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告》和《厦门市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规定》,规范消纳场管理;2023年11月底前,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充分挖掘废弃矿坑资源。

  (三)保护“厦门蓝”仍待加力。《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到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臭氧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2021年厦门市臭氧浓度较2020年不降反升。今年1-8月,厦门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97.9%,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从第8位下滑至第10位;二氧化氮浓度全省最高,且是唯一同比升高的城市。岛外各类施工项目未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督察发现,翔安区新体育中心、中创新航,同安区324国道复线等工程施工扬尘问题突出。个别散杂货码头未按要求完成煤炭减量任务,码头搬迁工作仅完成方案编制,未有实质性进展。

  问题涉及区: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建设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执法局,厦门港口局,各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有效遏制臭氧和二氧化氮浓度上升趋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考核要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保持全国前列。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实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深化储油库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臭氧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开展锅炉窑炉综合整治;市工信局牵头,建设“电动厦门”,加快推进公交、网约、市政、公务等用车电动化进程;厦门港口局牵头,推进绿色海港建设,强化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确保二氧化氮浓度稳中有降。

  (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持续落实《厦门市在建、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岛外各类施工项目扬尘管控。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执法局等部门强化各类工地、堆场的扬尘管控。

  (4)翔安区、同安区强化翔安区新体育中心、中创新航,同安区324国道复线等工地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

  (5)厦门港口局督促港务集团加快散杂货码头搬迁整合,2023年12月底前,制定搬迁方案,明确搬迁时间。搬迁之前严格控制煤炭吞吐量,2023年起,煤炭年吞吐量不超过400万吨;加大扬尘防治等硬件投入,提高港区作业电动化率,降低公路运输比例,优化作业时间,减少码头作业对生态环境影响。

  (四)城市建设管理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厦门市国土空间有限,环境容量紧张,在产城高度融合背景下,部分区域空间规划执行不力,居住区与工业区缓冲空间不足,新建小区与原工业区“邻避效应”突出,群众环保投诉不断。新阳工业区、海沧南部、集美北部工业区等区域类似问题较为突出。

  问题涉及区: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优化区域空间规划,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有效解决“邻避效应”问题,使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市资源规划局报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集中布置,避免与居住、中小学、医院等敏感类设施直接相邻,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开展工业控制线优化与调整工作,加强工业控制线规范管理。

  (2)市资源规划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要求,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预留足够的缓冲距离,使区域空间更加合理。

  (3)市工信局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鼓励企业通过“工改工”方式,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

  (4)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海沧区、集美区加强对新阳工业区、海沧南部、集美北部工业区等区域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达标排放。

  (五)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仍不平衡。厦门市岛内岛外生态环境保护统筹不够。部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不到位,翔安区大嶝街道阳塘社区中转站旁收储地块,被用作收集各社区垃圾的临时堆放场,垃圾存量200余吨未及时清运,地面未进行硬化,“三防”不到位,影响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凤翔街道琼头村建筑垃圾、渔业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村民反映强烈;马巷镇朱坑村大量农药包装瓶、包装袋随意丢弃田间地头,无人管理收集。

  问题涉及区:翔安区

  责任单位:翔安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健全农村长效保洁机制,完善农村非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保障农村各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措施:

  (1)2023年3月底前,完成翔安区大嶝街道阳塘社区中转站旁收储地块垃圾清运,停止使用该地块作为垃圾临时堆放场;完成凤翔街道琼头社区建筑垃圾、渔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完成马巷街道朱坑村田间地头农药包装瓶、包装袋清运,设置专用垃圾桶用于农药包装投放。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建立生活垃圾、渔业垃圾、农业垃圾常态化收运处置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随意倾倒。

  (3)开展村庄清洁专项行动,制定村庄清洁标准,引导村民养成文明习惯,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部分督察问题整改不够严实

  (六)入海排放口整治不够到位

  1.厦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提出,按期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污水直排入海基本杜绝。2022年厦门市抽测有排水的入海排放口共384次,超标70次,超标率18.2%。2022年丰水期,近岸海域厦门岛南点位水质下降为三类。

  问题涉及区: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海洋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化入海排放口排查整治,实现无污水直排入海,厦门岛南点位保持优良水质。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厦门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入海排放口的溯源排查和整治。

  (2)各区按照“查、测、溯、治”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入海排放口进行再溯源,根据溯源结果开展分类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3)市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区进一步排查核实入海排洪沟渠、排涝站数量,建立台账清单并加强监管,防止城镇、农村各类污水直排入海。

  (4)市海洋局持续督促指导各区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对超标排放开展靶向治理。

  (5)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检查监测入海排放口,及时通报水质状况,督促各区加强溯源整治。

  2.督察发现,湖里区高崎渔港西路、思明区香山游艇会南侧等排放口有明显排污,水质监测结果均为劣V类,影响近岸海域水质。

  问题涉及区:思明区、湖里区

  责任单位:思明区、湖里区党委和政府,自贸委,市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市政集团、夏商集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高崎渔港西路、香山游艇会南侧等排放口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湖里区和自贸委牵头,加强高崎渔港西路排放口上游溯源排查整治,对存在混接的排水户督促整改;督促夏商集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独立排水户按照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实施污水收集处理,确保高崎渔港西路排放口达标排放。

  (2)思明区加强香山游艇会片区溯源排查整治,健全巡查管控及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无污水直排。

  (3)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城投公司落实用地保障,协调香山游艇会提供施工作业面;市市政园林局加强日常调度和业务指导,督促市政集团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香山游艇会南侧箱涵清淤。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高崎渔港西路、香山游艇会南侧等排放口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七)杏林湾九天湖污染整治工作滞后。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指出杏林湾截污不彻底,长期为劣V类水质。厦门市明确2018年6月底前制定杏林湾水质提升方案,2021年底杏林湾消除劣V类。但集美区及相关部门污染治理推进不够有力有效,2022年1月才成立工作专班,5月才完成杏林湾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目前水库水质仍未稳定达标。督察发现,杏林湾九天湖周边管网建设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天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溢流九天湖,监测结果显示,九天湖段北岸大明广场、26号、27号闸门处水质均为劣V类,湖内局部存在死鱼和生活垃圾。

  问题涉及区:集美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河长办)

  责任单位:集美区党委和政府,市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市政集团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杏林湾水库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并稳步提升。

  整改措施:

  (1)市河长办加强统筹调度,把杏林湾九天湖整治及流域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促协调工作内容,加快推进落实截污控源、雨污分流、河道补水和生态治理。

  (2)集美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杏林湾水库专项治理指挥部,进一步完善杏林湾片区综合整治方案,三年内投资15亿元,对杏林湾水库及九天湖流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其中,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九天湖流域面积70%的正本清源改造任务,完成新城核心区小型污水处理站纳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九天湖流域范围内正本清源改造任务,完成集美新城九天湖试验区水环境治理工程;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杏林湾生态环境整治提升一期项目主体工程。

  (3)市市政园林局督促市政集团,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杏林湾环湾滨水西岸、九天湖、杏林湾B等3座小型污水处理站纳管,将污水转输至前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快前场污水处理厂至九天湖补水工程建设,提升九天湖生态水量。

  (4)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杏林湾水质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状况,督促集美区持续开展环杏林湾区域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

  (八)部分中央督察信访件整改不够彻底。厦门市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中,今年以来仍有21个问题出现反弹,部分信访件群众反映强烈。2017年至今,厦门市涉气投诉件共27698件,其中20626件为异味扰民问题,占比高达75%,异味扰民投诉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投诉量全省最高,其中集美区和海沧区尤为突出。督察期间油烟、噪音投诉频繁,共收到投诉103次,占总投诉量的36%。

  问题涉及区: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执法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深化部分中督重复信访件整改,异味扰民投诉量稳中有降。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深入开展中央督察信访件重复投诉问题专项整治,推进重复投诉问题整改,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2)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牵头,深入推进省督察组交办的115件信访件办理,加快未办结信访件问题整改,对照标准要求按时办结。

  (3)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等部门会同各区,加强12345政务热线等平台信访投诉件办理,做到“第一时间点击受理,第一时间与群众沟通,第一时间现场检查,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联动”,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4)集美区加强辖区异味扰民投诉处理,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改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强化企业周边居民沟通协调,确保投诉降温减量。

  (5)海沧区加强辖区异味扰民投诉处理,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改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强化企业周边居民沟通协调,确保投诉降温减量。

  (九)“散乱污”企业回潮明显。厦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要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督察发现,厦门市整治工作不彻底,2019年后“散乱污”又陆续排查整治922家,岛外各区“散乱污”企业仍然不少,环境问题突出。同安区迈万顿贸易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生产线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机制砂加工过程简单粗放,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仍有多家散乱污企业,杏滨街道华辰中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产生较大扬尘。

  问题涉及区: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深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列入市对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2)各区履行“散乱污”企业属地监管第一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三、四级网格员作用。

  (3)同安区依法取缔同安区迈万顿贸易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生产线,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散乱污”问题。

  (4)集美区开展灌口镇东辉村“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加强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华辰中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推动异地搬迁。

  三、水环境治理仍有短板

  (十)流域水环境不容乐观。厦门市流域水质总体不佳,2022年1-8月,主要流域、小流域水质综合指数均排名全省最后,其中主要流域水质I~III类水质比例为83.3%,同比下降16.7个百分点,石浔断面水质下降为IV类;小流域省考断面I~III类水质达标率仅40%;翔安区九溪、同安区龙东溪、官浔溪等小流域仍有部分市控断面为劣V类水质。督察期间抽测显示,官浔溪下塘边桥、龙东溪龙西路等断面水质仍为劣V类。2021年、2022年《翔安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均提出,要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消除晴天污水排口,但督察前期暗访发现,九溪沿线晴天仍有19个排放口有污水排放。

  问题涉及区:岛外四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河长办)

  责任单位:岛外四区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如期实现全域消除劣V类目标,主要流域、小流域省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深入打好碧水攻坚战,巩固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成效,加快推进正本清源改造,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2)市河长办牵头,岛外四区按照《厦门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水环境全域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2023年12月底前瑶山溪、龙东溪消除劣V类,巩固提升官浔溪、九溪等消除劣V类断面治理成效。

  (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会同市市政园林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岛外四区开展溯源排查、实施分类施治,严格监督管理。

  (4)市农业农村局、岛外四区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在主要流域、小流域等氮磷超标的敏感区域,试点开展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农田氮磷生态拦截设施建设。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以上。

  (5)2024年6月底前,同安区组织开展石浔水闸断面周边水产养殖提升整治,进一步规范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6)2023年12月底前,翔安区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大流域巡查监管力度,对通报指出的九溪19个存在污水排放的入河排放口开展全面溯源排查,编制九溪流域汇水区域雨污管网“一张图”,完善内厝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内田污水处理厂补水工程建设,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

  (十一)部分饮用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厦门市水功能区划》规定,汀溪水库、坂头水库保护区水质目标为II类。2021年以来20期监测中,汀溪水库6期,坂头水库2期水质未达功能区划标准。两个水源地保护区内共有分散式污水处理站25座,由于缺少有效回用设施,部分处理尾水经田间沟渠直排保护区。抽查发现,汀溪镇五峰村污水处理站尾水超标直排保护区;郑宅社生活污水直排,总磷、氨氮分别超过地表水II类标准66.2倍、21倍。两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共需清退果树林8395亩,截至督察时仅清退256.4亩;37份已到期合同林地仍未收回,未到期林地退出期限普遍较长,部分甚至到2060年。

  问题涉及区:集美区、同安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集美区、同安区党委和政府,市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运维管理,加快推进退果还林,逐步改善水源地水质。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水源地监督管理;每月组织对汀溪水库、坂头水库进行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状况。

  (2)市水利局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汀溪水库、坂头水库日常管理,按照市、区政府关于退果还林的有关文件,按时收回到期的汀溪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合同林地。

  (3)集美区严格依照市、区政府关于退果还林的有关文件,按时收回已到期的坂头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合同林地,逐一研究明确未到期林地退出期限和措施,加快推动退果还林。加快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尾水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污水直排入库。

  (4)2023年6月底前,同安区完成五峰村、郑宅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尾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汀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污水直排入库。严格按照退果还林有关要求,按时收回已到期的汀溪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合同林地,逐一研究明确未到期林地退出期限和措施,加快推动退果还林。

  (5)市市政园林局指导督促集美区、同安区,加快汀溪水库、坂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污水直排入库。指导集美区加快坂头水库退果还林工作。

  (6)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同安区、集美区,对汀溪水库、坂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尚未退出的果林种植加强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种植,采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防止农(林)业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水源水质造成影响;禁止新增农业种植。

  (十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还需提高。

  1.岛内外污水提质增效工作推进力度不平衡,局部区域污水收集处理仍不到位。集美区集美污水厂和翔安区翔安、内田、澳头污水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均未达到100毫克每升的目标。

  问题涉及区:岛外四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岛外四区党委和政府,市政集团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以更高标准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做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3年12月底前,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措施:

  (1)市市政园林局加强协调和业务指导,督促各区加快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有序推进混接、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50%面积的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

  (2)集美区对集美污水处理厂进行分质评估、分类核算,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2023年上半年城镇生活污水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

  (3)翔安区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对翔安、内田、澳头污水处理厂进行分质评估、分类核算,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重点推进建成区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2023年上半年城镇生活污水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

  2.集美区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历史欠账较多,上游正本清源项目尚未完成,雨污混流现象仍较严重。灌口东部片区、李林村大量生活污水以雨污混流方式排入张庄排洪渠,经截流进入三南路污水处理站处理,超负荷污水外溢形成数万方污水坑塘,氨氮浓度高达49毫克每升。

  问题涉及区:集美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集美区党委和政府,市政集团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集美区三南路片区等污水管网建设和正本清源改造,将污水转输到前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措施:

  (1)市市政园林局加强业务指导,督促集美区加快推进辖区内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2023年6月底前,完成建成区50%面积的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督促市政集团完成三南污水处理站纳管。

  (2)2023年3月底前,集美区建成临时调水工程,加强三南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防止污水外溢;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松山、洪茂、李林社、溪南社等4个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查缺补漏,完成灌口东部生活区正本清源改造。

  (3)2023年12月底前,集美区完成外溢污水坑塘的修复,消除对环境影响。

  (十三)农村污水治理水平有待提升。《厦门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至2022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督察发现,一些治理项目污水应接未接问题明显,个别农村仍然存在污水横流现象。同安区洪塘镇下墩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已上报完工,但村内仍有大量污水直排,渔池墘里约400米排洪沟水体黑臭;翔安区凤翔街道琼头社区宫山里生活污水外排。部分农村分散式处理站运营维护水平低,效果不稳定。厦门市今年第二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30个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有32个出水超标,抽查发现同安区洪塘镇塘边村山仔后污水站、五显镇后塘村后坝里1号污水处理站、新美街道土楼村四角河污水处理站出水氨氮浓度均严重超标。翔安区内厝镇塘头村污水处理站末端污水收集沟渠仅用沙袋封堵,污水溢流周边农田,后房村污水处理站沉淀池故障,运转不正常。

  问题涉及区:岛外四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责任单位:岛外四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目标: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和标准化运维管理,基本消除村庄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措施:

  (1)市市政园林局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岛外四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

  (2)市市政园林局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化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3)同安区加快推进洪塘镇下墩村渔池墘里排洪沟的清淤和周边污水纳管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委托专业单位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对抽查发现出水氨氮浓度严重超标的同安区洪塘镇塘边村山仔后、五显镇后塘村后坝里1号、新美街道土楼村四角河等污水处理站,按照“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方案,2023年第二季度抽测的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出水达标率达90%以上。

  (4)翔安区生成凤翔街道琼头社区宫山里雨污分流项目和内厝镇塘头处理站点尾水回灌农田改造项目,2023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四、其它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十四)建筑废土随意倾倒现象突出。厦门市虽先后出台《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厦门市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规定》等文件,但尚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建筑废土消纳能力严重不足,重堵轻疏明显,导致非法倾倒屡禁不止,群众信访投诉时有发生。督察发现,岛外4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建筑废土随意倾倒、露天堆放现象,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扬尘污染、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同安区禾山小学后山建筑废土堆体约3万立方米;同安区厦门实验中学新校区后山倾倒大量建筑废土,堆体约2万立方米。

  问题涉及区: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执法局、资源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长效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拓宽消纳渠道,有效遏制随意倾倒现象。

  整改措施:

  (1)2023年6月底前,市建设局牵头,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印发《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告》,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市区联动和联合执法,提升监管合力。2023年12月底前,促进资源化利用企业的产能扩大,提高建筑垃圾接收消纳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摸排废弃矿坑资源,规划消纳场7个,提高消纳能力150万立方米以上。

  (2)市执法局牵头,查处建筑废土运输过程中滴撒漏、不按指定地点倾倒、车辆未按规定密闭、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

  (3)各区加强建筑废土倾倒管控,加大对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废土、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4)各区、各相关部门精准统计建筑废土产生量、消纳量,做到项目、片区、辖区“三个平衡”,有效规划建筑废土外运和消纳,遏制随意倾倒现象。

  (5)2023年6月底前,同安区采取播撒草籽、绿网覆盖、复耕复绿等措施,完成禾山小学后山和厦门实验中学新校区后山堆放的废土整治,防治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同时加强巡查,建设围网,严控禾山小学后山和厦门实验中学新校区后山建筑废土倾倒。

  (十五)玛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不到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海沧区东埔村玛瑙加工行业废水、噪声污染投诉较多,海沧区反馈已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东埔村玛瑙行业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配套建设的东埔村污水处理站不具备玛瑙行业含油废水处理能力,处理后的废水石油类指标无法达到纳管标准,排入市政管网。此外,受企业生产废水和村内居民生活污水影响,东埔村排洪沟渠水体氨氮浓度13.4毫克每升,总磷浓度0.99毫克每升,存在黑臭现象,东埔村沟渠厦门-漳州交接点位水质为劣V类,影响下游九龙江河口国控断面水质。

  问题涉及区:海沧区

  责任单位:海沧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实施东埔村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深化玛瑙加工行业污染整治,保障排洪沟水质长治久清。

  整改措施:

  (1)完成东埔村雨污分流项目工程,加强日常巡查和问题溯源整治,杜绝因管网错接、漏接导致污水溢流至排洪沟;定期组织对东埔村污水管网清淤与维护,防止管网淤堵造成污水溢流。

  (2)加快推进东埔村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新增含油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标准。

  (3)加强对东埔村污水处理站和污水提升泵站的日常管养,确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正常;保障雨天最大限度发挥提升泵站提升效能,确保初期雨水得到有效收集,防止污水溢流。

  (4)定期组织对东埔村排洪沟沿线底泥进行全面清理,增强水动力,保障东埔村排洪沟水质,确保雨天水质不混浊。

  (5)加强东埔村排洪沟沿线的日常巡查与水质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溯源排查,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确保污水不溢流、排洪沟水质不混浊,且无黑臭现象发生。

  (十六)自然资源开发管理存在短板。《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2016年同安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调查报告中指出,6家公司在没有采矿证的情况下私采地热资源,截至督察时,该问题整改毫无进展,6家公司仍在无证开采,自经营以来共违规开采地热资源345.5万立方米。翔安区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厦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矿区要在2020年11月完成综合整治,截至督察时,翔安区仍有6处待治理废弃矿坑未治理到位。由于日常管理不善,马巷镇朱坑废弃采石坑治理区35-2、36-3矿坑沦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场。

  问题涉及区:同安区、翔安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同安区、翔安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矿一策”原则,妥善解决地热资源私采的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翔安区6处废弃矿坑的综合治理。

  整改措施:

  (1)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同安区,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矿一策”原则,制定《关于非法开采地热资源分类整治的意见》,2023年12月底前,同安区对非法开采地热资源予以分类处置。

  (2)2023年5月底前,翔安区负责制定6处废弃矿坑治理方案,倒排工程计划,加快推进矿坑治理,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完成6处废弃矿坑治理。

  (3)2023年5月底前,翔安区完成马巷镇朱坑废弃采石坑治理区35-2、36-3矿坑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加强动态巡查管理,避免再次出现建筑渣土、垃圾堆放现象。

  (十七)节能降碳工作仍需加强。2021年上半年,厦门市能耗总量和强度不降反升,全市能源消费增长17.1%,高出GDP增长2.1个百分点,能源消费强度上升1.8%,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被国家发改委列入一级预警城市。个别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度滞后,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未按计划实施机组关停替代,计划变更未按要求报批。绿色交通发展还需加强,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从2018年的152.8万辆增加到今年6月底的192.2万辆,但新能源车比例仅为4.32%,远低于国内一线城市;码头岸电使用率低,绿色海港空港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问题涉及区:各区

  市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工信局、交通局、建设局、机关事务局,厦门港口局,民航厦门监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将能耗强度下降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内。

  整改措施:

  (1)市发改委牵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节能监察、节能服务及推广和节能宣传培训,强化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市工信局做好工业领域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监察及其他节能相关工作;实现“十四五”期间能耗强度下降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内。

  (2)市发改委牵头,制定整改计划,确保2024年9月底前,完成厦门瑞新热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供电煤耗超标整改。

  (3)市工信局牵头制定“电动厦门”三年规划,在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巡游出租车、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的基础上,推动渣土、环卫、物流、搅拌车等商用车的电动化替代,有效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比重。

  (4)厦门港口局指导船务公司邮轮岸电系统改造,持续推进船舶岸电建设和使用,进一步提升绿色海港空港建设水平。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