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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保审批服务保障措施
一、 强化项目清单管理。主动对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紧盯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及季度新开工项目,动态调整服务重大投资项目清单,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台账(参考样式见附件1),定期跟踪调度,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和行政审批进展情况。
二、 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对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内当年开工的重大项目,及时分类梳理项目环保管理要求。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的重大项目,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环评文件、排污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专人服务机制,明确重大项目的对接联系人、环评形式、服务措施等,并按照“一事一表”编制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参考样式见附件3),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对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重大项目,由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
三、 提升环评服务信息化水平。在项目前期阶段,依托昆明市“三线一单”技术成果,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查询机制,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智能分析研判意向选址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的相符性,及时规避在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选址建设,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
四、 试行“打捆”环评审批。对符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的通知》条件的小微企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应急保供煤矿项目,位于同一区县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开展“打捆”环评审批,若涉及到跨区县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打捆”审批。
五、 简化污染物总量管理。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免于办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备案。
六、 优化调整审批权限。按照能放尽放、依法调整、重点管理的原则,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将220千伏(含)以下输变电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审批权限授权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行使。
七、 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审批事项范围,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速度。
八、 加强技术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第三方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管理及抽查复核中发现的编制质量问题,依法依规追究建设单位、技术机构及人员责任。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