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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框架协议
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福建生态环境厅在福建省福州市签订两省区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深化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制度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协作,合力解决污染防治攻坚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共同探索美丽中国地方实践,推动实现两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对口协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5年,宁夏和福建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协作机制、交通推进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推动落实具体协作项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协作取得预期效果。
按照协议,宁夏、福建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联合举办、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商议年度对口协作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协作取得预期效果。加强互通水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科研等工作情况,推动落实具体协作项目和相关协作事宜。建立政策性重要文件和重大改革举措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实施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通过整合培训资源,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加强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合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对策、跨区域流域治理、环保新技术创新等领域研究、成果汇编、交流与发布,实现科技支撑资源共享。(记者 李锦)来源:金台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