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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50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17点击率:571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5032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扎实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2017年,原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制定《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后,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发布实施。2019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的工作安排,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业局制定印发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已于2021年6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国家部委审查并上报国家待批。2021年7月,国家在四川等5个省份部署开展“三条控制线”划定试点工作。2022年4月,国家正式部署开展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根据划定规则,各省已上报国务院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总体保持稳定,肯定了我省前期工作。目前,我省正在根据国家规则,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优先序,结合新的国家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协调处置矛盾冲突并上报国家审核,待通过后及时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提供省财政厅,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依据。

  二、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制度化和法制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2017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6号),明确了我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等,对我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加快推进法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均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2021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50号),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待正式颁布实施后,省有关部门单位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寻求探索多元化补偿制度

  省财政厅2021年共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2.5亿元,主要用于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由各地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等需求。同时,为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补偿力度,已将“生态红线面积”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权重占20%),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地区的获得更多补偿。

  除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外,我省在以下方面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一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1年,省财政厅安排中央和省级纵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96亿元,主要对全省4702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3750万亩地方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二是耕地生态保护。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中央耕地轮作补助资金1.5亿元,按照150元/亩年进行补助,共补助100万亩,主要用于推行以稻油轮作为主的粮油轮作模式。三是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各生态补偿监测断面水质、水量持续开展监测,取月平均值作为生态补偿资金计算依据。2021年省财政厅合计安排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清水江三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06亿元。在前期三大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基础上,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覆盖全省八大流域的《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20年12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四、探索非资金补偿方式

  省级层面正在探索研究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聚焦水流、森林、湿地、草地、耕地等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健全纵向、横向补偿制度,探索多样化生态补偿机制。目前正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待完成修改后将按程序上报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

  五、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6号),为扎实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法规落地实施,省直相关部门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解读和法治宣传,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言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抵制无视生态保护、损害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为实现贵州打造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统筹推进我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各市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支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提供依据。同时,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改、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生态补偿。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3日

  来源:贵州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