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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19点击率:526

  贵州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12月5日至2022年1月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赴贵州省开展督察,并于3月18日向贵州省反馈《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移交《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守好“两条底线”的重大举措、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体行动,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整改目标

  (一)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整改,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的认识不断深化,对贵州“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特殊地位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认识不断深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提高。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第一轮和第二轮督察整改有机结合,推动第一轮督察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和第二轮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58个问题按序时要求高质量整改到位;将督察问题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有机衔接、统筹推进,根据问题整改类别,按攻坚要素纳入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战中一体推动、一体落实,实现问题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双统筹、双促进”。

  (三)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以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抢抓“十四五”关键期、窗口期,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扎实推进白酒产业、磷污染、锰污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园区环境治理等七个重点攻坚专项,下大力气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系统性难点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四)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坚持以督察问题整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碳达峰工作有序推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聚焦督察反馈问题和重点区域、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建章立制,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大使命,着力消除思想上的误区和认识上的偏差,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和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涉及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要问题,带头抓整改、抓检查、抓督办、抓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对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办理督察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对需要开展公益诉讼的依法开展。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战,扎实推进七个重点攻坚专项,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问题。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针对督察指出问题,切实加强流域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矿山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绿色产业,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和工业倍增行动。

  (五)扎实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拓展和延伸,不断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优化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着力在督察“全覆盖”、遏制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制度建设、督察成果运用等方面实现上下联动,形成相互衔接、互补配套、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的良性运行机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坚持例行督察与专项督察有机结合,聚焦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等,适时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持续传递铁腕治理决心。

  (六)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有机结合,强化系统观念、综合治理,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推进督察整改与监管执法有机结合,把督察问题整改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通过监管执法对问题整改进行过程监督,检验问题整改成效,推进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综合采取“巡查、明查、暗查”和“访群众、查厂外、查厂内”“三三制”现场检查工作法,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现场检查,不断提升精准发现、依法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加大重大整改工程项目融资及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市场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宣传报道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落实、追责问责和宣传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参照本整改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问题整改。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省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指导,确保有序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适时采取现场督办、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进行预警、通报、约谈。

  (三)强化闭环管理。健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推进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察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强化滚动排查、跟踪问效,及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核,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到底到边。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验收单位负有推动问题整改责任,有多个责任单位和验收单位的,由排名第一位的单位牵头负责推进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验收销号结果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整改实施主体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示。

  (四)强化责任追究。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省纪委省监委依据《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强化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中的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信息公开。建立整改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过中央、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整改情况。在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及省生态环境厅“双微”平台、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适时报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和绿色发展成果成效的典型事例,及时曝光暗访暗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来源丨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服务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