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律师网—北京环保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
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19-03-15点击率:1000

  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关键阶段,如何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让空气更清新,天空更明朗?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兰建议,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更好巩固污染防治成果。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刘锦兰说。不过,他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比如重整治轻教育、执法人员素质跟不上、不注重建立机制搞一阵风式的整治等,这将给企业生产经营和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刘锦兰认为,污染防治不能单纯依靠大规模集中整治,必须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他建议将集中性整治与常态化监管结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大污染监测密度,发现苗头及时解决。同时,集中整治也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主观与客观原因的不同、治理方法的不同区别对待,对那些污染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

  “环境污染,绝大多数是环保意识问题。”刘锦兰说,要将环保执法与环保普法结合,采用集中培训、现场讲解等方式,下功夫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要将环境整治与技术服务结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大对企业污染治理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质量,提高企业治污能力。要将重点监管与全面监管结合,做到“抓大也不放小”,既要突出重点管好大企业,又要紧盯面广量大的小企业,确保监管不留盲区和死角。来源:新华日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