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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举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分论题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作了主旨发言。
江必新表示,水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中国政府对中国重点流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高度关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今年4月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五大关系,推动长江经济带科学、有序、高质量发展,为各重点流域的生态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
江必新表示,中国法院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发展理念,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推动流域自然资源的合理有序利用;践行保护优先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通过司法审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注重区域协同,对于流域内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行集中管辖,努力打造共建共享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江必新表示,中国法院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准确把握重点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督促和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法惩处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以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制品的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巴西高等司法法院大法官安东尼奥·本杰明、南非最高上诉法院大法官楠比萨·丹布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土地和环境法院首席法官布莱恩·普雷斯顿也在本环节作了发言。(记者 罗书臻 孙航)
杨临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以环境司法助力人居环境改善
7月2日下午,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举行以“人居环境治理的司法应对”为主题的分论题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临萍作了主旨发言。
杨临萍表示,当前,人居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环境司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特征,传统的司法机制与诉讼制度已不能满足环境司法的多元化需求,需要对现有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创新。重庆法院实行了“三合一”综合受案模式和集中管辖制度,有效解决了环境司法跨领域性及不同诉讼程序衔接问题;选拔审判能力强、理论素养高的优秀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并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辅助解决环境资源案件中的技术性难题。
杨临萍表示,要以严厉的刑事制裁惩治破坏人居环境的犯罪行为,以周延的权利救济保障环境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以公正的行政审判促进人居环境领域公权力正当行使。重庆法院积极实践恢复性环境司法,并取得良好效果;积极探索实践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方式上创新,有效防范污染行为的再次发生;通过“环保禁止令”等方式积极为行政机关环保措施落到实处提供司法保障,中国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时提起诉讼的权利,运用法治手段更为全面地监督公权力行使。
杨临萍表示,当前,深化环境司法在全球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已经逐渐成为国际环境司法领域发展的大趋势,中国环境司法顺应这一大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环境司法治理,促进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格局。(记者 乔文心)
张甲天:发挥司法评价引领作用 共同保护宜居生态环境
7月2日下午,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举行以“人居环境治理的司法应对”为主题的分论题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作了主旨发言。
张甲天表示,山东是孔子的故乡,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儒家文化中“天人合一”等思想,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向往。山东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原则,以审理精品案件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制度为基础,以推动多元共治为保障,以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司法工作对于环境保护的评价和引领作用,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张甲天表示,山东法院统筹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事后治理与事前预防、惩罚与修复等三个关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严格落实保护优先的方针,最大限度避免环境侵权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及时采取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最大修复。
张甲天还表示,山东法院深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建立实行专项资金账户,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环境保护社会合力,引导形成遵守法律、珍爱环境的良好氛围。
中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庄国泰、自然资源部原规划司司长庄少勤、巴基斯坦拉合尔高等法院大法官贾瓦德·哈桑、欧洲环保协会首席执行官詹姆斯·桑顿分别作了发言。(记者 乔文心)
陈明国:坚持保护优先 提高三江源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7月2日下午,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举行以“自然保护地的司法保护”为主题的分论题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作了主旨发言。
陈明国介绍说,青海三江源地区,是中国乃至世界生态价值极其重要的一块自然保护地。司法是规范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要而特殊的法律机制,通过司法审判,可以制裁违法行为,恢复和修复生态环境;可以明确作出行为规范,引导社会公众作出正确选择;可以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政策,实现绿色发展。目前,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从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转变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司法对于三江源的保护作用正在日益凸显。
陈明国表示,青海法院准确把握生态环境司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本位法律观等现代生态环境司法理念引领司法审判,建立了专门的审判机构,确定8个法院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案件,并在案件审判中充分体现保护优先原则,同时兼顾经济发展。三江源生态法庭设立后,努力提升司法水平,积极开展修复性司法,创建生态司法联动和生态司法宣传教育机制。
陈明国表示,为保护三江源,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审判规则,健全专门化生态环境司法体系,考虑在省内重点区域增设生态法庭;牢固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限期修复、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和监督等方式;推动构建多元共治保障体系,合力护佑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评价、指引作用。(记者 乔文心)
李静:加强自然保护地的司法保护 促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7月2日下午,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举行以“自然保护地的司法保护”为主题的分论题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作了主旨发言。
李静表示,以国家公园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地,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生态安全中居于重要地位。湖北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支点,加强对湖北生态环境特别是自然保护地的司法保护,对于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生态环境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湖北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为推进湖北绿色发展、生态立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李静介绍说,湖北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充分发挥环境刑事审判的打击和惩治功能,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地内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等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环境民事审判的化解和补偿功能,注重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维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和促进功能,加大对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涉自然保护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充分保障环境公益诉权。
李静表示,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内外衔接的协同保护体系,形成强大的司法保护合力。湖北法院积极构建专业审判机制,加强环境审判力量配备;联合建立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保护合力;推动建立环境资源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建龙、芬兰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卡瑞·库斯涅米、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大法官赛义德·沙阿、美国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大法官迈克尔·威尔逊也作了发言。来源:最高法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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