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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回应山西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
发布日期:2018-06-26点击率:1064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23日对此进行了回应。

  这位负责人介绍,2018年3月2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临汾市部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生态环境部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发现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

  4月11日,公安部将证据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门。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他介绍,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均为从犯,其中原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其余人员被处以拘役四至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

  “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继西安环境监测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的又一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这位负责人说,案件涉及人员更多、组织严密、策划专业,其影响恶劣、性质严重、教训深刻,令人警醒。这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真正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弄虚作假,片面追求政绩,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打歪主意,严重违背中央相关要求,触犯法律“红线”。

  他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强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防范和打击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对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和弄虚作假的,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临汾曾因二氧化硫严重超标引起广泛关注。据报道,为了降低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涉案人员多次进入监测站,实施人为干扰。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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