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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与会代表有哪些观点?治理大气污染在哪些方面还应立法从严?
■观点一:应体现多元共治理念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让大气污染防治法与新环保法齐头并进成了委员、代表关心的重要内容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说,新环保法很大的亮点是形成多元共治的理念,特别是强调政府的责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等。但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这些内容看不到。“大气污染防治法不能不如新环保法。”辜胜阻说,应该把新环保法的理念进一步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具体化。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表示,草案主要还是以末端治理为主,没有更多考虑关口前移,没有实现污染的多元共治,特别是没有体现多部门、多地区、多污染物的联合控制。
■观点二:离精细化管理还很远
王毅建议,把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名为清洁空气法,从污染防治变为提供清洁空气,反映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从发达国家来看,也是从末端治理向前端转移,是从治理思路上、方式上、立法手段上的整体转变,包括和执法、司法结合在一起。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条文有100条、最多21000字,美国的清洁空气法有60万字,是我们现在的30倍。虽然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只有271条,但每一条下面有子条、子条下有款,非常严格和精细。”王毅说,当然美国的模式和我们的不一样,他们把整个空气质量的标准、排放的标准、所有部门的措施都加在一起,所有防治措施都能找到相应条款,自由裁量空间非常小,这才叫精细化管理,“我们现在离精细化管理相差还非常远,因此要制定我们自己的清洁空气法”。
■观点三:污染控制力度不够
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省级政府应按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控制指标分解,最终落实到排污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静芝对“总量控制”的概念提出质疑,怎么知道这个“总量”就刚好符合我们的健康需求?我们一直“总量控制”着,但为什么污染越来越厉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乃坤说,草案第56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有关单位等应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最后落在“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上。“立法追求的首先是不能影响人体健康,其次才是减少影响,建议在‘减少’前面增加‘防止’或者‘避免’。”
此次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规定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5倍计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龙认为总体处罚还是偏轻,建议明确对明知故犯、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观点四:数据没有发挥作用
近几年,国家及各部委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研究等工作,取得大量的数据资料。有委员认为,这些数据分散在不同的单位和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在政策、法律法规制定中的作用。
“如雾霾的来源问题,不同单位的研究结果有很大差异,但这并不是研究成果不可靠、不可信,而是研究对象和方法不同所造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兴凯表示,这些结果非但没有使国民了解雾霾的成因,反而让大家更加疑惑。因此,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建立大气污染数据资料共享机制的要求、负责协调的部门及职责和共享的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同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科学设置监测点”的规定,防止有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为了环保数据质量高,选择环境较好的地方设置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