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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雪菲)昨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在总结《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针对部分严重违法排污行为,在京津冀三地中首先明确规定了按日连续计罚制度。
据介绍,以往有些严重违法排污企业由于改造费用远远高于处罚金额,并形成了以一次检查为一个处罚周期的状态,导致其宁愿接受罚款也不进行改造。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因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后仍不改正,更持续性地肆意排放大气污染物。而原有的法律规定却无法有效遏制这种持续性排污的严重违法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一项重要制度—按日连续计罚,并且授权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这条规定相比以前的行政处罚规定加重很多,而且上不封顶。
条例修订草案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这一授权,在不违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同时,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施以重罚。修订草案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于存在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十二项违法情形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以罚款的数额按日连续计罚。对于持续性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计罚,将极大提高其违法成本,加强法律的震慑力,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效。
昨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tjrd.gov.cn/查看。
收集意见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信箱反映意见。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
邮政编码:300042;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电话号码:83608292、83608293
电子信箱:daqitiaoli@tjrd.gov.cn。
作者:杨雪菲
本文来源:今晚网-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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