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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20点击率:1253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见习记者程思炜 大气污染治理不力,市长将被省领导约谈,甚至官帽不保。省政府近日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2014-2017年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考核PM 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河源、茂名、汕尾、阳江、湛江及顺德等15个市(区)考核PM 2.5年均浓度改善情况。终期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一票否决”。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地区,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在两年内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