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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26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26日从眉山市举行的《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立法工作于2021年12月启动,历经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论证,2024年12月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记者注意到,即将实施的《条例》共八章45条,在规划管控、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消纳、恶臭气体防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制度设计。同时,明确了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并针对扬尘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了部门间的监督管理职责及行政处罚权。
《条例》结合眉山市实际情况,聚焦“源头治理”与“区域协同”,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其中,“通风廊道规划”管控条款尤为引人注目,该条款明确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科学构建城市通风廊道,为大气污染物消散、净化创造有利条件,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大气环境自净能力。同时,《条例》还强调产业绿色转型,明确规定禁止新增高污染项目,并对既有项目提出超低排放改造或外迁要求,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推广新能源车辆和优化交通结构,政府部门将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适度,鼓励市民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管控方面,已修订并发布了《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预警启动条件、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通过高排放企业限产、限制部分高排放货车通行、重点区域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手段,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累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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